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印发《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桂纪办通〔2021〕28号)的部署要求,我校从2021年6月至12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现就主动交代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我校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治理工作重点
(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规违法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问题。
(二)业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各级党委(党总支)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三、主动交代问题
凡存在上述问题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前向学校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党组织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整改问题,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挽回损失、消除影响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故意隐瞒违纪违法事实、隐匿销毁证据,甚至在专项治理期间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教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信访举报及反映问题线索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0771)5333130
网上举报:gxaujw@163.com
来信请寄: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1516纪委办、监察处(邮编:530000)。
来访请到: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1516办公室。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