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唐海燕同志为第七届自治区道德模范推荐对象的公示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广西候选人推荐和第七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拟推荐唐海燕同志为第七届自治区道德模范敬业奉献类别参评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4日起至4月6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向校党委宣传部反映,联系电话:0771-5333124。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