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韦金玲同志为第六届自治区道德模范推荐对象的公示
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关于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广西候选人推荐和第六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推荐韦金玲同志为第六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参评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22日起至4月24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向党委宣传部反映,联系电话:0771-5333124。
群众如实反映的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