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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6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选调生 发布时间:2005-11-25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桂组通字[2005]114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各有关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广西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大学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发[2002]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的意见〉的通知》(桂发[2005]16号)的部署,我区2006年继续面向全国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为企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人才,继续从企业选拔近年大学毕业的优秀青年员工进行培养锻炼。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立足大局,着眼长远,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把乡镇和企业作为培养锻炼领导干部的深厚源头和重要基地的战略部署,把选调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力度,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充足人才来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以下范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凡符合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均可报名: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
  2、参加团中央组织在广西服务的西部志愿者;
  3、广西大中型企业近年大学毕业的优秀青年员工(作为企业选调生进行培养锻炼)。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4、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中共党员优先选调。志愿者和企业青年员工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工作扎实勤恳,具有无私奉献精神,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企业青年员工还应是与企业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5、应届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年龄原则上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5周岁。选拔进行培养锻炼的企业青年员工原则上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5周岁。
  6、身体健康。
  三、需求数量和专业
  2006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需求应届大学毕业生500名左右,其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专业不限(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有专门要求的除外),大学本科毕业生除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以不限专业的对象外,必须符合专业需求。具体需求的人数和专业由我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广西选调生网站(www:gxxds.gxi.gov.cn)另行发布。从企业近年大学毕业的优秀青年员工选拔企业选调生的人数为150名左右。
  符合下列一项以上规定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
  1、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共31所(排名不分先后顺序)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双学士学位毕业生、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3、大学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等突出荣誉及有特殊专长的毕业生;
  4、大学期间担任过1个学期以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会或团委(团总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
同时,我部还将发布全区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信息,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企事业单位所需毕业生的条件和要求由各单位按规定确定。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下发文件并分批在广西选调生网站等发布选调信息和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信息。
  2、组织报名。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西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三好学生”带头报名,主动接受组织挑选,到基层去锻炼成长。
区内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各院校在2006年3月20日前推荐选调人选,推荐名额不限。毕业生在学校具体报名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区外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报名:在我部举行的信息发布会上报名;直接到我部干部六处报名;通过邮寄、传真有关资料的方式报名;登陆广西选调生网站报名;参加2006年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报名。信息发布会和双选洽谈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广西选调生网站公布。报名时需提供由本人填写的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体检表(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以及有关奖励证明。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6年3月20日止。
  广西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负责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选调人选,于2006年3月20日前报我部干部六处。
  报名到企事业单位的请直接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并报我部干部六处备案;也可以通过我部干部六处报名,由我部转递相关材料;如果同时报名参加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拔毕业生,最后去向由毕业生本人决定。
报名填写《广西党政选调生申请表》时,在服从分配的前提下,可以在表内“选调去向”栏上依次填写第一、第二志愿去的地级市或公布的具体单位。各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对象的名册(含Excel文档软盘)、体检表各一式两份,选调生申请表(16开纸,双面印制)一式六份。
  从企业选拔近年大学毕业的优秀青年员工进行培养锻炼,推荐报名工作由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和各市党委组织部、国资委负责组织。各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和各市党委组织部、国资委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人选可以由符合条件的青年员工本人报名申请,也可以由组织直接从优秀青年员工中筛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产生人选,推荐人选都要经本人同意并亲自填写《广西企业选调生申请表》,并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自治区直属企业推荐人选,由各企业于2006年3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选调生申请表及名册一式六份(含Excel文档软盘)报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审核汇总后送我部干部六处。各市属企业推荐人选,由各市国资委协助各市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汇总,于2006年3月20前将推荐人选的选调生申请表及名册一式六份(含Excel文档软盘)报我部干部六处。
  3、资格审核。区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志愿者选调人选分别由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广西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区外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我部干部六处直接进行资格审核。企业选调生推荐人选由自治区国资委和各市党委组织部、国资委负责进行资格审核。
  4、考察考试。报名到党政机关的毕业生,由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所需名额择优组织考察考试,合格的确定为广西选调生。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调人选,统一由我部干部六处代表党政机关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5、录用派遣。选调到党政机关工作的选调生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双方协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原则派遣。
报名到企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由各单位自主考察确定,报我部干部六处备案。
  五、培养使用
  选调生的培养使用继续按照《关于下发2005年选调生名单的通知》(桂组通字〔2005〕71号)的规定办理。
  派遣到党政机关的选调生中,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安排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本科毕业生安排到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工作。博士毕业生在毕业前已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确定为副处级;毕业前没有两年工作经历的,确定为正科级。在选调去向上,按照上述派遣原则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
  1、博士研究生、本通知第三章第1条所列31所高等院校的校级学生会主席,去向可以自主选择;
  2、硕士研究生、本通知第三章第1条所列31所高等院校的校级学生会副主席及学院学生会主席、其他高等院校校级学生会主席、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在派遣到地级市以后,可以在该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所到的县(不含城区);
  3、主动要求到县级党政机关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以选择派遣到全区任何一个县(市、区);到乡镇党政机关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高等院校校级学生会副主席及学院学生会主席,可以在确定派遣到县(市、区)以后,选择到该县(市、区)内的任何一个乡镇。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及传真: 0771-5898551,5898552。

详情请登陆:http://gxxds.gxi.gov.cn/查询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0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