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李江等二人参加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记个人二等功评选的公示
学院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记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5]43号)精神,在学院各单位(部门)民主推荐基础上,经学院研究决定,拟推荐附属中专艺术学校李江同志为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音乐教育学院揭冰同志为区优秀教师人选。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05年8月1日至8月5日。公示期间如果各单位(部门)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5333011、5333171。
广西艺术学院人事处
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