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度秋季“广州助学金”评选资助工作的通知
桂教思政〔2004〕2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广州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04年秋季“广州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和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州助学金”资助人数及资助金额
“广州助学金”本金增值部分的95万元用于资助全区普通高校中奋发向上、学习刻苦、品行良好的特困生。每生奖励1000元,共奖励950人。各普通高校奖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获得2004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2004年度春季“广州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此项助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广州助学金”的评选条件为: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努力,成绩合格;艰苦朴素,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如抽烟、喝酒、赌博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各高校可按照广州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订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助学金”的评选、资助和管理,要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助学金”评选资助试行办法》(见附件2)执行。“广州助学金”的评选由特困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各普通高校根据申请者的基本情况择优推荐资助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向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教育奖励基金会推荐。推荐工作要民主、公开、公平,增强透明度。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教育奖励基金会负责审核并批准资助名单。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要报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教育奖励基金会审核批准。
四、材料报送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填写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助学金”申请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软盘或直接发送E-mai:ufbo5678@163.com),并于9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思政处(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邮编:530022)。联系人:廖国良,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5332112。文件内容和表格可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上查阅和下载,网址:http://www.gxedu.gov.cn。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助学金”评选资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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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奖励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