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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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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3-11-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举办广西艺术学院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掀起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的素质拓展,展示我院教育教学成果,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以实际行动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经研究决定,于今年十一月上旬至十二月下旬举办广西艺术学院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希望学院各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把校园文化艺术节办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爱国、勤奋、创新、成才

二、参赛要求:参看附后的各项比赛细则

三、比赛时间及项目

1、时间:2003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具体时间见各项比赛细则及组委会的即时通知)。

2、项目:声乐大赛、舞蹈大赛、书法比赛、绘画比赛、艺术设计比赛、戏剧小品比赛、原创歌曲比赛等

四、比赛运作方式

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的各项比赛采取承办方式:声乐大赛由院学生会承办;舞蹈大赛由附中和舞蹈系承办;戏剧小品比赛由音乐师范系承办;原创歌曲比赛由音乐系承办;书法比赛由美术师范系承办;绘画比赛由美术系和中国画学院承办;艺术设计比赛由设计系承办。

五、评比和奖励

1、 评比工作按各个项目的比赛细则执行。评委由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提名、组委会统一聘请。

2、奖励按各个项目的比赛细则所规定的奖励办法执行,分别给予获奖者奖金、获奖证书、纪念品等。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校园文化艺术节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本届艺术节组委会以及下设办公室。

(一)组委会

主任:李绍中

副主任:张力韦俊平谢森毛茂林

委员:唐家丽白瑾陈瑞武袁援                             

李志雄  吴奕枝  李莎  莫小真

于漫  陆健文

(二)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主任:毛茂林(兼)

副主任:尧军冯凤举张梅黎家鸣

秘书长:石红霞白冰

成员:包括院团委委员、各系部团总支书记、院学生会委员以及各系部学生会主席

七、各项比赛细则附后,如有未尽之处,解释权在艺

术节组委会。



   广西艺术学院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广西艺术学院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声乐比赛

暨第十四届“艺苑杯”声乐大赛比赛细则

(承办单位:院学生会)



一、参赛歌曲范围

1、歌颂祖国、歌颂领袖、歌颂党、歌颂军队和人民的歌曲;

2、歌颂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辉煌成就的歌曲;

3、通俗歌曲中歌唱人们美好心灵和高尚道德情操,能激励青年积极向上的健康活泼的歌曲;

4、中外优秀艺术歌曲和民歌;

5、内容健康,有一定艺术水准的原创歌曲.

二、参赛对象及比赛分组

1、参赛对象为本院在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含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成大及夜大学生、研究生、留学生)以及自学助考班学生。

2、比赛分为专业组与业余组。

专业组包括:

A、音乐系、中专部声乐专业学生。

B、音乐师范系、中专部及成大、夜大、自学助考班开设有声乐课的学生。

C、音乐系、音乐师范系以及中专部、成教部等各音乐专业中选修声乐的学生。

D、声乐专业研究生。

专业组分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1人可同时报三种唱法。

业余组:包括除专业组以外的所有学生。业余组不分唱法。

3、组委会将对参赛者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不符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4、允许以重唱和组合形式参加专业组通俗唱法及业余组的比赛。

三、比赛程序和要求

1、比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自11月12日开始,先后顺序为:专业通俗、专业民族、专业美声、业余组。决赛时间待定。

2、预赛、决赛各组各唱法每位参赛选手只演唱一首歌曲。

3、伴奏方式:采用磁带伴奏或钢琴伴奏,是VCD和CD伴奏的,要求转录成伴奏磁带,谢绝其它伴奏形式。

4、参赛选手统一使用组委会提供的扩音设备进行演唱。

5、每晚7:30分开始比赛,要求选手提前到后台签到候场,

逾期不到的将视作弃权处理。参赛选手不得自行决定提前或延期比赛,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报经组委会批准方可调整。

6、各组各种唱法预赛结束即当场公布进入决赛的选手名单。

四、决赛和奖励名额

1、专业组三种唱法及业余组原则上分别取前15名进入决赛,每种唱法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7名。( 各项参赛人数如超过60人以上则取实际参赛人数的25%名额进入决赛,设奖视情况另定)

2、本届大赛将设“最受观众喜爱的男女歌手奖”,具体评奖办法请到售票处咨询。

五、评分办法

1、采取10分制综合评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总分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评委当场打分,公开亮分,主持人现场报分。比赛现场设监审组。

六、报名和抽签

1、报名时间:10月24日至11月7日(每天中午12:00

——12:30,下午5:30——6:30);

2、报名时必须报上参赛曲目,并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影响参赛成绩。

3、每位参赛者每项比赛须交报名费10元。

4、抽签时间:11月10日下午5:30。

5、报名和抽签地点:院团委办公室。

七、比赛地点

预赛、决赛均在学院会演中心。







广西艺术学院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2003年10 月23日



广西艺术学院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戏剧小品比赛细则

(承办单位:音乐师范系)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本院在读的各级各类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及自学助考班学生。

二、参赛要求

1、原则上要求参赛节目自创;

2、节目内容健康向上,贴近生活,有较强的现实和教育意义;

3、形式不限,包括喜剧、哑剧、音乐剧、滑稽、相声、地方戏剧等;

4、时间限定为10分钟以内;

5、所需服装、道具自行准备。

三、参赛办法

1、以系部为单位参赛;

2、各系部须选送一个,最多不超过三个节目参加比赛

3、不分初赛、决赛。

四、评分办法

1、采取10分制综合评分办法,评委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余分数总分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2、比赛超时将扣分:超时1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下同),将在最后得分中扣掉0.25分,超过2分钟将在最后得分中扣掉0.5分,超过3分钟取消评奖资格。

五、奖励办法:一等奖1名:二等一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金和证书(参加的演员1人1本)。

六、报名时间及抽签时间

1、报名时间:200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地点:音乐师范系办公室。

2、报名时每个节目须交10元报名费,同时报参赛节目名称,演员人数及负责人姓名。

3、抽签时间:12月10日下午5:00。(地点:音乐师范系办公室。)

七、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12月中旬

地点:学院会演中心





广西艺术学院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2003年10月23日









广西艺术学院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书法和绘画比赛细则

(承办单位:美术师范系、美术系、中国画学院)



一、参赛内容

1、绘画:包括国画、油画、版画、宣传画和雕塑。要求作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宣传画的主题统一为:2004'中国.南宁.东盟博览会。

2、书法:包括毛笔、篆刻、硬笔(不包括粉笔字、指书)。要求作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有较强的艺术性。

二、参赛办法和要求

1、凡在我院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美术类学生(含设计)以及自学助考班美术专业(含设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非美术类学生只可参加书法比赛。

2、油画作品必须自行装框,宣传画以及其它书画作品一律自行装裱。需装木制镜框者,则由承办单位统一装框。

3、参赛作品种类不限、件数不限。

4、油画作品不得超过100×100cm ;宣传画统一为一开纸;毛笔及国画规格最大不超过六尺宣纸,最小不小于三尺宣纸三开;硬笔书法规格最大不超过八开纸,最小不少于十六开纸。

5、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或在以往各类比赛中获奖。

三、评选办法

1、绘画作品初选后将按参赛作品总数的15%评选优秀作品(不分画种),并从中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9名。

2、书法评选:毛笔、硬笔、篆刻按所交作品总额的15%选出优秀作品,拟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1名。(具体设奖视收稿情况再定)

四、奖励办法

等级奖发给证书和奖金,优秀奖发给证书。

五、报名办法和时间

1、报名时交纳报名费,每件作品交报名费3元。

2、交稿地点:国画作品交中国画学院办公室;其它绘画作品(含雕塑)交美术系办公室;书法作品交美术师范系办公室。

3、交稿时间

截止到12月1日。





广西艺术学院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2003年10月23日



广西艺术学院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舞蹈比赛细则

(承办单位:附中、舞蹈系)



一、参赛要求

1、参赛舞蹈必须是歌颂党、歌颂伟大祖国、反映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创作舞蹈,或民族风情舞蹈及现代色彩舞蹈。

2、大学以系部、中专以班级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参赛对象及比赛分组

1、参赛对象为在我院就读的各级各类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以及自学助考班学生。

2、比赛分大学专业组、中专专业组、业余组分别进行比赛。

大学专业组:舞蹈系学生、音乐师范系以及成教部主修舞蹈的学生;

中专专业组:附中舞蹈专业学生

业余组:除专业组以外的所有学生

三、比赛的形式和规则及节目数量

1、比赛形式:分单人、双人、群舞等。

2、比赛规则:每个节目限在5—8分钟,服装、化妆自备,要求统一,符合舞蹈意境表达。

3、节目数量

(1) 专业组(含大学和中专),报名节目数量不限

(2) 业余组:大学部每个系部至少报一个,最多不过三个;附中音乐类、美术类各至少报一个,多报不限。

(3) 不分预赛、决赛。

四、奖励办法

专业组: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若干个;

业余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若干个;

五、比赛评委及评分办法

1、采取10分制综合评分办法,评委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总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节目所得分。

2、比赛超时将扣分:超时1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下同),将在最后得分中扣掉0.25分;超过2分钟将在最后得分中扣掉0.5分;超过3分钟取消评奖资格。

六、报名和抽签时间

1、报名时间:截止11月30日前,每节目交报名费10元。

2、抽签时间:11月30日下午5:30

报名及抽签地点:中专部办公室学生科

七、比赛时间待定,地点为学院会演中心



广西艺术学院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2003年10月23日



广西艺术学院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艺术设计比赛细则

(承办单位:设计系)

一、参赛对象:

现在学院就读的有正式学籍及自学助考班艺术设计、美术及美术教育专业的学生。

二、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原创设计,并未公开发表或在以往各类比赛中获奖。

2、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具有时代气息,注重创意。

3、参赛作品类别:平面设计类(海报、标志)、环艺设计类(室内外效果图、建模、陶艺、环境雕塑)、服装染织类(服装效果图、蜡染壁挂)、装饰绘画类(基础图案、黑白画、装饰画)。

4、每人参赛作品一至四幅,平面类作品尺寸为A3,装裱;三维作品不大于1.5m3。

5、每张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系别班级和作品标题。

6、参赛作品制作费用自理,赛后退还本人。

7、每幅作品交报名费3元。

三 、评选办法:

1、评委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及学院专业教师担任。

2、作品按参赛作品总数的15%评选优秀作品,并从中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它为优秀奖。等级奖发给证书、奖金,优秀奖发给证书。

四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交稿时间:截止到2003年12月1日

交稿地点:设计系办公室

广西艺术学院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2003年10月23日

广西艺术学院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原创歌曲比赛细则

(承办单位:音乐系)



一、参赛对象:

正在我院就读的所有的各专业学生(包括普通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及成大、夜大、自学助考学生) 。

二、参赛要求:

1、参赛歌曲必须是参赛者创作或改编的作品(包括作词、作曲、编配) 。

2、伴奏方式为现场用单件乐器或乐队伴奏,谢绝一切其它方式。

3、原创歌曲的歌词内容必须健康向上。

4、演唱及伴奏总人数不得超过八人。

5、各参赛者或参赛队只演唱一首歌。

6、不得重复参赛,即各演唱者及伴奏者只能登台表演一次,否则取消参赛成绩。

7、统一用组委会提供的扩音设备,除钢琴外的其它伴奏乐器自备。

8、各队的参赛时间不得超过八分钟(含表演及台上准备时间),超时扣分。

三、比赛方式及评分办法:

1、由组委会聘请院内外声乐专家、词曲作家、音乐评论家及其它文艺界专家担任评委。比赛采取现场打分、公开亮分、当场报分的方式。

2、参赛节目分三项打分:创作分、演唱分、伴奏分。各项均采用10分制,即总成绩满分为30分。打分、统分均计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奖励办法:

1、总成绩奖:按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7个,优秀奖若干。

2、单项奖:设“最佳创作奖”、“最佳演唱奖”、“最佳伴奏奖”各1个。

五、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11月12日至12月1日到院学生会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要求如实填写词曲作者、演唱者及伴奏者姓名,是乐队伴奏的要填写乐队名称及成员姓名,同时交1份参赛歌曲简谱。

3、各参赛节目须交报名费10元。

六、抽签及比赛时间、地点:

1、12月3日各参赛队派代表到院学生会办公室抽签。

2、比赛地点为学院会演中心,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2003年10月23日



广西艺术学院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普通话比赛细则

(承办单位:院社科基础部、院学生会)



一、参赛对象:

现在我院就读的各级各类各专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及自学助考班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要求:

1、参赛形式自定。包括演讲以及诗歌(词)朗诵、散文朗读、小说和故事片段讲述等,但不包括戏剧、小品、曲艺、相声等形式。

2、参赛作品自选。要求作品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有较强的思想性和时代感。

3、表演人数不限。比赛形式属于表演艺术性质,表演人数可以是单人,也可以是双人或多人。

4、允许使用配乐,但配乐仅限钢琴现场演奏或放录音磁带及CD碟,谢绝其他方式。

三、评分办法

1、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及学院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评委。

采取10分制综合评分办法评委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余分数总分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2、比赛时表演时间限制在5分钟以内(含5分钟),超时将扣分:超时1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下同),在最后得分中扣025分;超时2分钟,在最后得分中扣05分;超时3分钟,取消参赛选手的评奖资格。

四、评分标准

1、语音方面(占60%):要求普通话语音标准,吐字(词)清晰,音色优美,音量适中。

2、语调方面(占20%):要求停顿、轻重、快慢、高低处理得当,节奏合拍,音韵和谐,能准确把握作品的基调,准确体现作品的艺术形象、意境、情感和深邃含意。

3、流利程度方面(占10%):要求脱稿演讲、朗诵(读)或讲述,做到从容流畅,不结巴、不断续。

4、表演方面(占10%):要求表演要自然投入,恰如其分;仪容、服饰要大方得体、有创意;选用的配乐要与作品的内容、感情、意境等相吻合,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五、奖励办法

1、比赛分预赛、决赛两阶段进行。决赛名额视报名情况而定。

2、从决赛中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3至5个,三等奖5至7个,优秀奖若干个。

六、报名及抽签

1、报名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21日。

2、报名时须注明参赛形式、作品题目、表演人数等,并交报名费5元。

3、抽签时间:11月21日下午5:00。

4、报名及抽签地点均在院团委办公室。

七、比赛时间及地点

1、预赛时间暂定11月24日晚7:30,地点待定看通知。

2、决赛时间待定,地点在学院会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