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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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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3-12-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举办'2004第二届“中国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
(师范类)作曲大赛”的通知

在中西部高校广大师生的积极参与下,在联办单位尤其承办单位――河南大学艺术学院的精心策划和组织下,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创作》编辑部倡办,河南大学艺术学院和广西艺术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等十四所高等院校、音乐系联办的首届“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师范类)作曲大赛”已圆满结束,大赛取得较好成绩。2002年5月在首届大赛颁奖晚会期间,联办单位代表召开了会议,就比赛事宜达成了共识,认为:首届赛事已达到繁荣音乐创作、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促进教学改革的办赛目的和预期效果,应继续举办。经研究决定:1、此后本赛事将采用申请承办并由联办单位代表会议批准的办法继续举行;2、2004年的第二届“中国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师范类)作曲大赛”由广西艺术学院音乐教育学院承办。
第二届“作曲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凡我国中西部地区(河南、山西、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普通高校音乐系的现职教师、在校学生(研究生、本、专科生)创作,未经刊物发表、未在正式比赛中获奖的音乐作品,均可参赛。
二、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积极向上的格调。题材、体裁不限,每人限报二首(部)(包括艺术歌曲、合唱、中小型器乐作品(独奏、重奏)以及其他声乐作品。作品的长度一般不超过5分钟。每首(部)作品要求寄送乐谱五份,亦可附钢琴伴奏谱及录音小样,声乐作品可用简谱。请作者自留底稿,作品稿件恕不奉还。
三、作品报送  报送作品以单位集体报送(若以个人名誉报送需附单位证明),每首作品需交参评费50元。
四、比赛评判  本次活动将由《音乐创作》编辑部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判团进行评奖。
五、奖项设置  比赛拟设声乐、器乐作品一等奖若干名,二等奖若干名,三等奖若干名,优秀奖若干名。根据联办会委托,评判团可以适当调整各专项奖次名额,个别奖项可以空缺。
六、  凡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在全国音乐类核心期刊——《音乐创作》杂志上发表。
七、颁奖晚会  由大赛组委会邀请部分获奖单位(曲目)于2004年11月在广西艺术学院举办隆重的颁奖晚会,进行颁奖及汇报演出活动。
八、联系办法  
1、来稿请寄“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师范系作曲大赛办公室”收,稿件勿寄个人。来稿截止日期:2004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音乐教育学院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蔡世贤  姚  冰
电    话:(0771)5333775(办) 5333147(办)  5333146(办)
2、参评费汇款地址:广西南宁市建设银行桃源支行教育路分理处
             帐号:45060455901154514301      户名:农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