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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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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4-01-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组织部文件
桂发(2004)1号

关于做好2004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
决定》(中发 [2003]1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桂发 [2002]5号)精神,2004年我区继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各级党委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着眼于加快我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着眼于改善我区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努力拓宽领域、提高层次,严格把好源头、确保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省籍不限,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
二、选调数量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名额不限。
大学本科毕业生计划选调210名:
南宁市12人,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财政金融、对外贸易、经济管理、城市规划、外语 (东南亚小语种优先)、现代农业等专业。
柳州市19人,水产养殖、畜牧养殖、热带经济、法律、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管理、文秘 (中文)、城镇建设、水电、路桥、土木建筑、旅游、茶叶、办公室自动化等专业。
桂林市13人,城市建设、高科技农业、旅游、园林、环保、计算机、中文、政法、交通运输等专业。
梧州市18人,农学、中文、城建、规划、水利、畜牧水产、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
北海市2人,农业、水产等专业。
防城港市8人,旅游、中文、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工业、林业等专业。
钦州市7人,工业经济管理、旅游、城建规划、法律、中文、企业、金融等专业。
贵港市22人,城建、水利、法律、旅游、环保、外经贸、中文、计算机、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业、经济管理等专业。
玉林市20人,经济、法律、城建规划、中文、农林、陶瓷等专业。
百色市39人,中文、城建规划、旅游、工商管理、水电、国际贸易、海关、工业企业管理、采矿、地质、路桥、工业冶炼、茶叶、经济法、交通、园艺等专业。
河池市25人,路桥设计、矿业、中文、财会或经济、英语、计算机、中药或制药、旅游、农副产品加工、桑蚕、文秘、工业、政史、农业等专业。

贺州市5人,水电、经济、城建、农业、烟草、中文等专业。
来宾市12人,城建、工业管理、中文、文秘、法律、林业、畜牧等专业。
崇左市8人,工业或新闻写作、文秘、城建或国际贸易、经济管理、旅游规划、法律、城市规划、商贸、计算机、财会、经济、外语等专业。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学。
3、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4、有较强的事业心,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有吃苦奉献精神。
5、大学期间担任过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 (团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调。
6、本科生25岁以下,硕士生30岁以下,博士生35岁以下。
7、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1、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各新闻媒体和就业网站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区内院校党委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三好学生"带头报名,主动接受组织挑选,到基层去锻炼成长。各院校于2004年3月15日前完成选调人选的推荐和材料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学校党委的推荐报告、推荐对象的名册、体检表一式两份,选调生申请表一式六份。区外院校毕业生由本人直接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有关材料的形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由本人填写的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的有关材料及体检表,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3年3月15旧。
毕业生报名填写《选调生申请表》时,在服从分配的前提下,可以在表内“选调去向”栏上填写自己志愿去的地级市。
3、资格审核。区内院校毕业生先由所在学校党委进行资格审核;区外院校毕业生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进行资格审核。
4、组织考察。对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筛选确定考察对象,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协调进行考察。
5、确定人选。考察合格的确定为选调生人选。区外院校人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代表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区内院校人选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6、培训考试。2004年7月对选调生人选进行集中培训,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录用资格考试。
7、派遣录用。通过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资格考试的选调生人选,正式确定为2004年广西选调生,由各有关高校按照正常的毕业生就业渠道派遣到有关市委组织部报到,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有关手续由相关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五、安排使用
本科毕业生安排到乡镇党委、政府工作。
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安排在市、县 (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直接安排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工作半年后安排到乡镇挂职锻炼一年。
其他事宜按照《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桂组通字[2000]23号)办理。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5898551、5898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