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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西艺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国资办 发布时间:2016-07-28 18: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招标工作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艺术学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遴选与确定管理暂行办法》,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一、代理机构报名资格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招标代理资格及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且必须同时满足货物类甲级、服务类甲级、工程类甲级;

(三)依法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四)资金及财务状况良好并出具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无欠税证明;

(五)最近三年内,没有受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的记录,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

(六)企业注册地址为南宁市,在南宁市青秀区内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具备独立开标、评标室各1间或以上;

(七)未代理过广西艺术学院政府采购业务;

(八)近三年内有高校政府采购成功案例。

二、代理工作要求

(一)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在我校代理机构备选库中抽取选中的代理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代理工作。

(二)代理机构应在承诺时间内完成项目编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在我校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发标程序。

(三)在项目开标后及时整理好资料、开具中标通知书等,随后交于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进行存档。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2、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登记备案证明;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法人授权书;

8、被授权人身份证;

9、近一年代理业绩表;

10、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11、自愿加入我校建立的代理机构备选库和在我校的招标代理活动中服从我校管理的承诺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919:00201691017:00;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国资办(漓江画派艺术大楼1708室);

联系人及电话:游亚军 0771-532798718677056901

四、注意事项

(一)经确定的代理机构应当向我校国资办递交《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承诺书》,选中入库的代理机构在代理我校政府采购业务中无条件服从我校相关制度的管理。

(二)凡入选备选库的代理机构,在签署合同时需缴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与要求在合同中规范。在合同期内如有以下问题,一经查实,我校有权取消与该代理机构的合作,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委托人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

2、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单位的利益;

3、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4、企业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5、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

6、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非法泄露招标信息或应违反保密规定;

8、在招标代理过程中非法获取与招投标项目有关的任何非法利益;

9、严重损害我校利益的。

 

 

 

广西艺术学院

2016728

 

附件:

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承诺书

广西艺术学院: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预防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坚持廉洁自律、抵制商业贿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坚持“公平、公正在、公开”的原则,不滥用职权,强行指定专家评委和供应商,干预正常采购活动;不与采购人、供应商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评审工作纪律,采购活动期间不在非办公场所与供应商私自单独接触等;不利用工作之便,向外界透露应当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

四、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政府采购正常秩序,不从事资质范围以外的代理业务,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不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外收取代理费,对采购人依法委托的代理项目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有发生,愿接受从贵处代理机构备选库中清除、没收履约保证需要金的处理。

五、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政府采购办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以外发布采购信息;不擅自改变审批的采购方式;不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不得设置带倾向性资质门槛、技术性条款,排斥和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制订带倾向性的评标办法;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不误导或直接授意评审人员做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

六、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不接受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娱乐消费、旅游活动及馈赠礼品、礼物、购物券、回扣、佣金、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等各种消费凭证上。

七、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如因本公司原因导致采购活动违规,如招标文件制作粗糙甚至违法,出现质疑投诉且查证属实及上述条款其他禁止事项等,一年内累计超过两次违规的,愿接受从贵办采购代理名录库中清除及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处理。

八、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