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05年公开招考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公告
广西艺术学院2005年公开招考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
公 告
为适应廿一世纪艺术教育发展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根据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用人原则,现对我院2005年急需的47个岗位的教学、管理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条件及有关要求: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服务意识。
2、接收、调入或聘用到我院担任教师的人员,须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
3、新接收、调入到我院的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并按照艺院[2004]45号文规定享受有关引进人才待遇(具体条文附后),部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优秀本科生。本科学历人员实行聘用制,在聘用期间,其工资和岗位津贴、医疗保险等享受同等人员待遇。
4、报考艺术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试讲考核,专业基础理论教师岗位还须参加综合理论知识考核(笔试);报考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参加综合理论知识考核(笔试)、面试考核。
5、接收、调入或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6、原则上不从企业调入人员。
7、接收、调入或聘用人员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二、报考时间安排、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考试时间安排:
(1)公布招考公告、个人报名:2005年1月25日—3月10日
(2)资格审查:2005年3月11日—3月20日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2005年3月21日—3月3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广西艺术学院人事处。
地 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 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333142 联系人:程老师。
三、招考岗位及岗位基本条件一览表
序号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 位 要 求 |
1 |
作曲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2 |
表导演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本科生亦可,男女不限。 |
3 |
音乐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音乐文化传播方向,男女不限。 |
4 |
视唱练耳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5 |
钢琴 |
3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附属艺校有1个岗位优秀本科生亦可,男女不限。 |
6 |
声乐 |
2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7 |
音乐教育理论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前音乐教育方向,限女性。 |
8 |
插图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油画、国画及装饰插图专业方向亦可,男女不限。 |
9 |
美术史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哲学史、文学史专业方向亦可,男女不限。 |
10 |
石版画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11 |
壁画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油画及装饰绘画专业方向亦可,男女不限。 |
12 |
丝网版画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13 |
山水画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有成就者优先。 |
14 |
花鸟画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15 |
中国画专业基础课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16 |
广告策划 |
1 |
广告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本科生亦可,男女不限。有两年以上广告策划工作经验,年龄35岁以下者优先。 |
17 |
服装与形象设计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本科生亦可,限男性。 |
18 |
动画设计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本科生亦可,男女不限。北广或北影毕业者优先。 |
19 |
视觉传达设计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本科生亦可,装璜设计专业,男女不限。 |
20 |
建筑学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21 |
德育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思政、法律专业,男女不限。岗位在桂林校区。 |
22 |
英语 |
3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附属艺校有1个岗位优秀本科生亦可,男女不限。有副高以上职称者优先。其中有1个岗位在桂林校区。 |
23 |
教师口语课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现代汉语语言学、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播音主持专业,普通话水平均在一级乙等以上,男女不限。有副高以上职称者优先。 |
24 | 心理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25 |
马列课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政治经济学专业,男女不限。 |
26 |
美学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27 |
舞蹈基础理论 |
1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28 |
古典舞 |
1 |
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限男性。 |
29 |
国标舞 |
1 |
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有丰富执教经验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优先。 |
30 |
舞蹈 |
1 |
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综合素质好,专业素质过硬,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男女不限。 |
31 |
管乐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长笛或长号专业,男女不限。 |
32 |
小提琴 |
1 |
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
33 |
宣传部秘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新闻、中文专业,男女不限。 |
34 |
宣传部网络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熟悉网络技术,限男性。有新闻、理论、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 |
35 |
招生办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限男性。 |
36 |
电教中心 |
1 |
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男女不限。有制作课件经验者优先。 |
37 |
科研创作处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文艺理论专业,热爱科研创作事业,思维敏捷,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素养,男女不限。有实际科研创作工作经历者优先。 |
38 |
后勤管理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热爱后勤服务工作,责任心强,男女不限。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先。 |
39 |
秘书 |
5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管理专业,中文专业亦可,男女不限。中共党员优先。 |
广西艺术学院
二OO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
艺院〔2004〕45号
广西艺术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为了达到国家教育部对我院教学评估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改善目前我院教师队伍中高学位人员偏少,新兴学科带头人紧缺等状况,急需引进一批高学位、高素质的教学人员,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
1、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50岁以下的教授或40岁以下的副教授。
3、在国内外享有声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带动我院新兴学科和紧缺专业建设的学科带头人。
4、具有真才实学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条件:
1、安家费:
(1)引进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享受10万元的安家费。
(2)引进博士学位的人员享受8万元的安家费。
(3)引进非艺术类副教授职称的人员享受1万元的安家费;引进艺术类副教授职称的人员享受1.5万元的安家费。
(4)引进非艺术类硕士学位的人员享受0.8万元的安家费;引进艺术类硕士学位的人员享受1万元的安家费。
(5)我院毕业留校任教的硕士研究生享受0.8万元的安家费(我院教职工攻读全日制硕士的人员按艺院[2003]111号《关于教职工培训的暂行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6)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和留学回国人员,相应享受同级人员的优惠条件。
(7)安家费分一次或两次付给。
2、住房补贴:未享受学院提供住房者,头三年由学院给予住房补贴:
(1)教授每人1000元/月的住房补贴。
(2)博士每人800元/月的住房补贴。
(3)副教授每人500元/月的住房补贴。
(4)硕士每人400元/月的住房补贴。
3、学位津贴:引进的博士和硕士,头三年发给学位津贴。每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者,按年逐月发放,发给博士学位津贴200元/月,硕士学位津贴100元/月。
4、科研配套费:引进的人才,如获得区内外科研项目立项者,学院按1:1提供配套科研经费。
5、工资待遇:对引进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博士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学院聘为副教授),硕士享受讲师工资待遇(学院聘为讲师),同时享受校内同级人员的有关待遇。
6、配偶工作安排:对引进的已婚人员,学院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其配偶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1、凡引进的人才,须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协议。
2、凡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对每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者,下一年方可继续享受学院的优惠政策。
4、引进的人才,须在我院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流动。违约者全额退回学院已支付的安家费。
四、引进人才的应聘办法
1、由应聘者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等材料寄(送)广西艺术学院人事处。
2、人事处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业务考核,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学院,确定引进对象。
五、新兴学科和紧缺专业的认定,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六、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下文之前的相关人员不享受本办法中的有关待遇。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艺院〔2005〕30号
关于《广西艺术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艺院[2004]45号)精神,为加大引进人才力度,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引进的硕士学位人员(含外校、本校毕业的硕士)享受2万元的安家费。我院教职工攻读全日制硕士的人员仍按艺院[2003]111号《关于教职工培训的暂行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二、学位津贴:引进的博士和硕士,头三年发给学位津贴。每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者,按年逐月发放,发给博士学位津贴400元/月,硕士学位津贴200元/月。
三、本规定从二00五年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二〇〇五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