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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艺术学院2005年公开招考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公告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5-01-18 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2005年公开招考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

 

 

为适应廿一世纪艺术教育发展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根据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用人原则,现对我院2005年急需的47个岗位的教学、管理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条件及有关要求: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服务意识。

2、接收、调入或聘用到我院担任教师的人员,须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

3、新接收、调入到我院的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并按照艺院[2004]45号文规定享受有关引进人才待遇(具体条文附后),部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优秀本科生。本科学历人员实行聘用制,在聘用期间,其工资和岗位津贴、医疗保险等享受同等人员待遇。

4、报考艺术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试讲考核,专业基础理论教师岗位还须参加综合理论知识考核(笔试);报考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参加综合理论知识考核(笔试)、面试考核。

5、接收、调入或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6、原则上不从企业调入人员。

7、接收、调入或聘用人员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二、报考时间安排、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考试时间安排:

1)公布招考公告、个人报名:2005年1月25日—3月10日

2)资格审查:2005年3月11日—3月20日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2005年3月21日—3月3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广西艺术学院人事处。

   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333142           联系人:程老师。

电子邮箱:hdh0012003@yahoo.com.cn

三、招考岗位及岗位基本条件一览表

 

序号

招聘岗位

人数

     

1

作曲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2

表导演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本科生亦可,男女不限。

3

音乐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音乐文化传播方向,男女不限。

4

视唱练耳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5

钢琴

3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附属艺校有1个岗位优秀本科生亦可,男女不限。

6

声乐

2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7

音乐教育理论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前音乐教育方向,限女性。

8

插图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油画、国画及装饰插图专业方向亦可,男女不限。

9

美术史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哲学史、文学史专业方向亦可,男女不限。

10

石版画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11

壁画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油画及装饰绘画专业方向亦可,男女不限。

12

丝网版画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13

山水画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有成就者优先。

14

花鸟画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15

中国画专业基础课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16

广告策划

1

广告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本科生亦可,男女不限。有两年以上广告策划工作经验,年龄35岁以下者优先。

17

服装与形象设计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本科生亦可,限男性。

18

动画设计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本科生亦可,男女不限。北广或北影毕业者优先。

19

视觉传达设计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本科生亦可,装璜设计专业,男女不限。

20

建筑学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21

德育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思政、法律专业,男女不限。岗位在桂林校区。

22

英语

3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附属艺校有1个岗位优秀本科生亦可,男女不限。有副高以上职称者优先。其中有1个岗位在桂林校区。

23

教师口语课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现代汉语语言学、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播音主持专业,普通话水平均在一级乙等以上,男女不限。有副高以上职称者优先。

24    心理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5

马列课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政治经济学专业,男女不限。

26

美学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27

舞蹈基础理论

1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28

古典舞

1

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限男性。

29

国标舞

1

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有丰富执教经验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优先。

30

舞蹈

1

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综合素质好,专业素质过硬,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男女不限。

31

管乐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长笛或长号专业,男女不限。

32

小提琴

1

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33

宣传部秘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新闻、中文专业,男女不限。

34

宣传部网络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熟悉网络技术,限男性。有新闻、理论、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

35

招生办

1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限男性。

36

电教中心

1

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男女不限。有制作课件经验者优先。

37

科研创作处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文艺理论专业,热爱科研创作事业,思维敏捷,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素养,男女不限。有实际科研创作工作经历者优先。

38

后勤管理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热爱后勤服务工作,责任心强,男女不限。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先。

39

秘书

5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管理专业,中文专业亦可,男女不限。中共党员优先。

 

广西艺术学院

OO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

艺院〔2004〕45号

  广西艺术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为了达到国家教育部对我院教学评估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改善目前我院教师队伍中高学位人员偏少,新兴学科带头人紧缺等状况,急需引进一批高学位、高素质的教学人员,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

1、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50岁以下的教授或40岁以下的副教授。

3、在国内外享有声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带动我院新兴学科和紧缺专业建设的学科带头人。

4、具有真才实学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条件:

1、安家费:

1)引进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享受10万元的安家费。

2)引进博士学位的人员享受8万元的安家费。

3)引进非艺术类副教授职称的人员享受1万元的安家费;引进艺术类副教授职称的人员享受1.5万元的安家费。

4)引进非艺术类硕士学位的人员享受0.8万元的安家费;引进艺术类硕士学位的人员享受1万元的安家费。

5)我院毕业留校任教的硕士研究生享受0.8万元的安家费(我院教职工攻读全日制硕士的人员按艺院[2003]111号《关于教职工培训的暂行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6)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和留学回国人员,相应享受同级人员的优惠条件。

7)安家费分一次或两次付给。

2、住房补贴:未享受学院提供住房者,头三年由学院给予住房补贴:

1)教授每人1000元/月的住房补贴。

2)博士每人800元/月的住房补贴。

3)副教授每人500元/月的住房补贴。

4)硕士每人400元/月的住房补贴。

3、学位津贴:引进的博士和硕士,头三年发给学位津贴。每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者,按年逐月发放,发给博士学位津贴200元/月,硕士学位津贴100元/月。

4、科研配套费:引进的人才,如获得区内外科研项目立项者,学院按1:1提供配套科研经费。

5、工资待遇:对引进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博士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学院聘为副教授),硕士享受讲师工资待遇(学院聘为讲师),同时享受校内同级人员的有关待遇。

6、配偶工作安排:对引进的已婚人员,学院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其配偶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1、凡引进的人才,须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协议。

2、凡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对每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者,下一年方可继续享受学院的优惠政策。

4、引进的人才,须在我院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流动。违约者全额退回学院已支付的安家费。

四、引进人才的应聘办法

1、由应聘者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等材料寄(送)广西艺术学院人事处。

2、人事处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业务考核,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学院,确定引进对象。

五、新兴学科和紧缺专业的认定,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六、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下文之前的相关人员不享受本办法中的有关待遇。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艺院〔2005〕30号

 

关于《广西艺术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艺院[2004]45号)精神,为加大引进人才力度,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引进的硕士学位人员(含外校、本校毕业的硕士)享受2万元的安家费。我院教职工攻读全日制硕士的人员仍按艺院[2003]111号《关于教职工培训的暂行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二、学位津贴:引进的博士和硕士,头三年发给学位津贴。每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者,按年逐月发放,发给博士学位津贴400元/月,硕士学位津贴200元/月。

三、本规定从二00五年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二〇〇五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