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原公有住房还建部分房屋选房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原公有住房还建部分房屋选房办法
艺院〔2010〕360号
学校危旧房改住房属于国家房改住房,为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原公有住房还建部分房屋的选房工作,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房改住房有关政策,以及《广西艺术学院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艺院[1995]53号)、《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方案》(艺院[2009]229号)、《广西艺术学院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原公有住房还建部分房屋建设报名及分配办法》(艺院[2010]4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住房分为三类:
第一类:户型面积92-93平方米;
第二类:户型面积81-88平方米;
第三类:户型面积79平方米。
二、房源产生办法:
学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原公有住房还建部分房屋房源产生的办法,采取在原具有房改房产权证的第41、42、43、44栋的7个还建住户和2004年学院引进的博士选房以后,在第一类户型中通过抓阄的办法抽取26套公有还建住房。
三、符合参加公有还建住房建设条件的人员按排分高低依次在抽取的26套公有还建住房中进行选房。
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危旧房改住房的选房工作。
本办法由学院分房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分房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