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艺院〔2010〕277号
根据《广西艺术学院课程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用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学历(含在读)或者专业知识水平较高,有某方面专长且为我院教学急需的专家。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能胜任讲授课程的教学任务。
3. 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在聘任期内履行教学职责。
4. 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聘用程序
1. 各二级院系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制定下一学期本院系外聘教师计划;
2. 各二级院系负责外聘教师的考察、公开招聘和择优录用。对于外聘教师招聘主要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3. 二级院系要求初审合格者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审批备案;
4. 外聘教师第一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二级院系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各二级院系应及时停止试用,另聘他人。
三、管理办法
1. 外聘教师管理实行教务处、人事处和各二级院系双重管理制度。各二级院系具体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教务处汇总各外聘教师教学档案,建立学院外聘教师教学档案库,报人事处备案。
2. 二级院系对外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编写、试讲等内容。
3. 外聘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度。各二级院系为每位外聘教师指派我院1名专职教师(一般应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作为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每学期至少听课2节,具体指导授课2次以上。各二级院系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前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外聘教师教学指导教师汇总表》(见附件2)交教务处教学科。
4.外聘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前提交授课教案给相关二级院系,由二级院系审批后实施教学。
5. 外聘教师应按要求参加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
6. 各二级院系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会议,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院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7. 对教学效果差,违反教学纪律的外聘教师,立即停止聘用,由教务处和各二级院系协调做好善后工作。
8. 每学期结束一周前各二级院系要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外聘教师考核表》(见附件3)2份(其中一份送教务处存档),作为续聘的依据。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