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培养经费分配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04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培养经费

分配使用管理规定

 

艺院〔2010〕137号

 

为合理安排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以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来源

(一)区教育厅计财处下达的研究生经费(按国家计划人数下达)。  

(二)单位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交纳的培养费。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分配标准

研究生业务经费由学院按每年在校研究生人数下达,标准为7500元/生·年(包括研究生培养、管理、活动经费,由各二级学院(所)统一管理使用)。

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的业务经费根据每年业务开展的需要作预算向学院申请划拨使用。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各二级学院(所)负责管理的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生教学业务费、管理费。开支比例控制在总业务经费的22 %左右,即1600元/生·年。主要用于二级学院(所)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教学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购置及仪器设备的经常性保养维护、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组织学术活动、聘请专家讲学等。

2、研究生活动经费。开支比例控制在总业务经费的4 %左右,即300元/生·年。主要用于二级学院(所)组织开展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和研究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等。

3、导师书籍费、指导费。按指导研究生人数拨给导师个人:指导研究生人数9人以内为1400元/生·年,第10--15人为1200元,第16人及以上为1000元/生·年。

4、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课时酬金(公共课部分由学院统一支付)。开支比例控制在总业务经费的48%左右,即3600元/生·年。

5、研究生学术调研、资料费。每生每年600元。

(二)研究生处管理的业务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生招生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命题、评卷、监考、试卷印刷、材料等)。

2、学位授予工作所需费用(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评定等)。

3、组织全校性研究生学术活动费。

4、学院聘请校外专家讲学费。

5、研究生处日常管理资料费、行政办公开支、外出调研、参加会议等。

6、重点学科、重点课程建设费。

7、其它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费用。

(三)学生工作处管理的业务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生奖、助学金。

2、研究生文体、社团活动经费。

3、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经费。

四、经费管理办法

(一) 学院划拨各二级学院(所)的研究生业务费,由各二级学院(所)统一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细则,不准将经费挪作他用。每年要将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布。

(二)研究生外出调研、采风、写生、论文写作时,必须写出详细计划,经导师同意,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二级学院(所)领导审批。

(三)学院不定期对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有限的经费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挥更大效用。

五、经费使用原则

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实行“年度经费包干,专款专用,自求平衡,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必须切实用于研究生培养工作,合理使用,以保证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顺利、高效开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六、本规定从200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07、200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2006年学院颁布的《广西艺术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经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艺院[2006]49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