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西艺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艺党办〔2010〕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广西艺术学
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广西艺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院关工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现职同志参加的,以关心教育下一代为目的工作机构,是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的组织形式,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教育下一代,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的大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离退休老同志应尽的义务。高校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经验、威望、时间、亲情等独特优势,是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宝贵资源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 广西艺术学院关工委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要努力做到“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院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离退休老同志,配合学院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青年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第六条 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地对青少年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第七条 要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历史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中国革命光荣传统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培养爱国情怀和改革精神,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八荣八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九条 配合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发展新党员工作。要在院党委统一安排下,对青年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要求入党的青年积极分子创造条件入党,为培养青年共产主义者奉献力量。
第十条 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文化、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良好学风。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他们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本领和技能。
第十一条 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解决心理疑虑问题,克服心理障碍,提高心理健康素质。
第十二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 努力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当前,要配合学校做好扶贫助学和帮助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十四条 围绕学校教书育人这一中心任务,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五条 要有计划地进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理论研究,探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 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广西艺术学院设立院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二级学院(系)、附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关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学院关工委、二级学院(系)和附校的关工领导小组分别接受同级党委(总支)领导。学院关工委与各单位关工领导小组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各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 广西艺术学院关工委、二级学院(系)、附校关工领导小组的领导班子成员,应由现职党政领导、离退休干部中有威望的老领导、老教授、老专家、老职工和有关部门在职干部共同组成,由同级党组织任命,报上级关工委备案。
院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二级学院(系)、附中关工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组长。
院关工委主任由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离退休的院级老领导和离退休干部中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担任。二级学院(系)、附校关工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总支副书记担任。
第十九条 院关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院关工委主任是关工委主要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批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关工委工作;负责将关工委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使关工委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发展,起到配合补充作用;负责动员离退休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主持关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动员和督促各级在职领导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创造条件,支持关工委成员外出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等。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常务副主任根据主任委托,主持关工委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院关工委设立秘书处,挂靠离退休工作处。秘书长负责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院关工委确定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协调关系,沟通信息,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文书档案,接待群众来访,办好简报等。
第四章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条 院关工委和各单位关工领导小组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成为政治坚强、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有凝聚力、有感染力的领导班子。
第二十二条 要根据工作需要,注意吸收刚从岗位上退下来的领导干部充实到关工委领导层中来,以保持关工委的工作活力与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 “五老队伍”是搞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基本力量。要按照自觉自愿原则,尽可能动员和组织更多的离退休老同志尤其是老教授、老专家到关工机构中来,保持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老年志愿者队伍。要为老同志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而自身又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发挥好维护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四条 院关工委和各单位关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做到理想常存,思想常新,与时俱进,永远站在时代前列。要保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做到求真务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办实事,全心全意为下一代健康成长服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 院关工委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讨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决定重大事项。正、副主任和秘书长会议,每两月一次,讨论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关工领导小组也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年要有工作总结,重大活动要有工作简报。
第二十七条 每年至少向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汇报工作一次,以主动争取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支持。
第二十八条 要建立健全文书档案制度,做好大事记录和活动日志。
第六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 院关工委的基本工作条件,由学院领导统一解决。
第三十条 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学习机会和学习材料,传达、发给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参加有关会议,使他们跟上时代步伐。
第三十一条 对关心下一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同志,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 院关工委活动经费,要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划拨到关工委掌握使用,列入预算有困难的特殊需要,专题报请学校审批。
第三十三条 院关工委可接受海内外人士及社会各界捐助,以弥补经费不足。
第三十四条 关工委经费由院关工委计划支配使用,由离退休工作处代管,按学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完备经费开支报批手续。重大开支需经院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集体研究批准,由常务副主任、主任签批后,由离退处负责按有关管理使用规定办理。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经过广西艺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院党委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广西艺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