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报名及住房分配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报名及住房分配办法
艺院〔2010〕40号
为做好我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项目高层住宅楼的报名和住房分配工作,现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方案》(艺院[2009]229号)和《广西艺术学院住房分配及管理规定》(艺院[1995]53号)的精神,特制定如下报名及住房分配办法:
一、高层住宅楼建设规划基本情况
根据获批准的建设设计规划,高层住宅楼楼高33层(不含地面的架空层和地下停车场),可建造住房共320套(其中有10套由两套并合为一套)。其中,属于按政策规定需要进行还建的原公有住房(即东大板楼和第44栋2号),总面积约2250平方米,折合26套,由学院另行组织分配;另外,学院需留出10套作为引进人才和紧急用房之用。除去上述36套,该住宅楼可供分配的住房共284套。
二、具有报名资格人员的类别(截止到报名截止时间)
第一类:具有房改房产权证的原第41-44栋的7个住户;
第二类:由学院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东大板楼住户的无房户;
第四类:在职在编教职工中的无房户。
以上类别按先后顺序供房,供完为止。同一类别的住户按各人所得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房。在以上各类人员选房后若还有剩余,可供给第五类人员即院聘教职工中的无房户。
三、上述所谓无房户,指的是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房改购房和未申请购买过经济适用房以及未领取过房改住房补贴的人员。若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则需出具对方工作单位与对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级房改部门的意见和证明(详细内容请见《广西艺术学院教职工申请建房审查表》)。
四、夫妻双方凡参加过房改购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领取过房改住房补贴后再离异的,不能再参加此次高层住宅楼建设的报名。
五、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定,没有享受过房改住房的教职工,每户(以2009年8月30日为限)只能认购一套。今后,学院双职工,一律只能在学院享受一套房改住房(已购两套房改住房的一律要退回一套住房给学院)。
六、属于具有房改房产权证的原第41-44栋的7个住户,可无需办理报名手续和缴纳有关参加建设定金。
七、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请于2010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到后勤中心物业部领取《广西艺术学院教职工申请建房审查表》,按照表中要求的认真填写并签章后交到物业部,交表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逾期不交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八、凡在截止时间内交表,并经过学院房管部门审核属实,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视为报名资格有效。
九、确定具有报名资格者在进行正式报名时,每人须同时缴纳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定金30,000元,此款项到时自然列入个人所需缴纳的建设费用中。不按时交纳建设定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资格。在建设过程中要求退出的只退还其所缴纳费用本金。
十、凡参加本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的教职工,须先与学院签定有关住房使用协议(协议另行制定),明确不得将所购房子出售或转让他人,亦不得擅自出租给他人使用等。
十一、各类人员具体排分办法和选房办法原则上仍按《广西艺术学院住房分配及管理规定》执行。学院将分别设立“危旧房改住房分配委员会”和“危旧房改住房分房监督申诉小组”等工作组织,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