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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04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艺院〔2010〕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我院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我院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学分制方案(试行)》,拟在本科学生中设立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

第二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是指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院学生名义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社会与艺术实践和素质拓展等活动,达到一定要求或取得一定成绩,经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后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管理,学院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中。学生必须修满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规定项目的5学分,方可毕业。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总分上不封顶。

第二章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构成

第四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管理实践学分”四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包括参加科技活动获奖、参与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著作或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得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专业竞赛、体育竞赛等,获院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除教学实践以外的,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包括公益艺术创作、公益艺术表演、文艺下乡、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内容),取得优秀成绩、受到院级及其以上表彰,或作为参与者参加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认定可获得学分的各项活动(包括学院组织参加的校内外学术讲座、报告会、文艺演出、展览等),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管理实践学分”是指担任学生组织的管理和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的学生,任职一年以上,经考核良好的,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组织活动的范围,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三章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五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8、5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院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2、1学分。

2.科研项目。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并且该项目已经结题,学生要在排名前5名,按项目级别计算学分。其中国家级项目计10学分,省部级项目计8学分,厅局级项目计6学分,院级项目计2学分。

3.科研论文。在学术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或者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论文奖励。其中核心刊物专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中所认定的核心刊物。不包括刊发在核心刊物的增刊、专刊、专集上的论文。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0学分。在非核心期刊、公开出版的文集上发表论文,每篇均计2分。论文参加评奖,以获奖级别定学分,其中国家级为8学分,省部级为6学分,厅局级4学分,院级2学分。

在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艺术作品,每幅(件)作品给予0.5学分。

4.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6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10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1万字以上、0.5千字,分别计4、2学分。

5.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10、8、6学分。

6.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6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4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6学分。

第六条  “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7、5、3、2学分;获得广西区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计5、3、2、1学分;获校际(或区域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3、2、1、0.5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6、4、2学分,获省(市)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2、1、0.5学分。

2.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7、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广西区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1、0.5、0.2学分,获4-6名者、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每一次比赛,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获前三名者除外),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3.技能考核。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者,每项计4学分;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每项计2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计1学分。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者计1学分。

第七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包括公益艺术创作、公益艺术表演、文艺下乡等内容。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达到一定时数,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除外),按照国家级、省部区级、学院级和二级学院级的不同组织单位分别记4、3、2、1学分。在活动中受表彰者,按照国家级、省部区级和学院级的不同奖励在学生参加获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计2、1、0.5学分。

2.社团活动。参加学生社团一年,经鉴定合格者计0.5学分。组织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区级和学院级奖励者,分别计4、2、1学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0.5学分。

3.其他。作为参与者参加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认定可获得学分的各项活动(包括学院组织参加的校内外学术讲座、报告会、文艺演出、展览等),每参加一次计0.3学分。

第八条 “管理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担任学生组织的管理和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组织活动的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成效。3、担任职务满一年。4、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和过错。5、相关管理考核部门在期末结合本学期值班、会议、本职工作、院系举办活动等考勤加以考核,累计缺勤不得超过2次,每迟到、早退两次算一次缺勤。6、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按照学院级、二级学院级、班级的不同分别计2、1、0.5学分。

第九条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一学年认定一次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学分分值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或管理实践学分4个大项包含的13个分项所得学分累加而成,共同一个分项只记最高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集体项目中的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计算学分。

第四章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院团委、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

第十二条  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艺术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后,二级学院统一报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   

第十三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领导审批,由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所得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四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或管理实践学分)。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列入推荐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列入加分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