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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04 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艺院〔2010〕3号

 

毕业实习是高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使学生从接受理论教育转向接受社会实践教育,把所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学生自身思想素质和独立进行业务工作的能力,为毕业后较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毕业实习的组织

1.学院教务处负责全院毕业实习的协调和宏观管理,各二级院系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2. 二级院系根据各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要求,制订毕业实习计划。

3.毕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基地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形式(包括实习与就业结合)进行。

三、毕业实习的内容

毕业实习的内容应尽量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毕业实习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熟悉和适应工作阶段,学生应尽快熟悉、适应实习单位的环境、工作程序等,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为顺利完成实习任务打好基础;第二阶段为实习主体阶段,学生应虚心学习、认真工作、遵守纪律、尊敬师长,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第三阶段为总结交流阶段,总结实习的经验与不足,交流实习的心得和体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四、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

本科生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为期12周。

五、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毕业实习要选派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专业课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责任:

1.了解和熟悉学生实习单位情况,拟定实习进度,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2.对学生讲解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和安排,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同时对学生进行保密、安全、遵守劳动纪律等有关方面的思想教育。

3.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检查学生完成实习情况,掌握实习进度。

4.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

5.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6.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总结,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实习总结应包括组织纪律、实习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实习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六、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了解实习单位,制订个人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2.在实习中应虚心向实习单位的人员学习,搞好团结协作,尊重所在单位意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按规定完成实习任务,进行实习总结,填写《广西艺术学院20  届本科毕业实习登记表》。

七、毕业实习的考核

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总结、业务能力以及实习考核结果,由实习指导教师予以评定。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实习成绩,《毕业实习登记表》由学生所生所在单位存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缺勤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1/3以上者。

2.实习期间工作不认真,工作态度不好或工作能力极差,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3.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者。

4.毕业实习期间,如学院安排有其它教学任务(如毕业补考、毕业资格审查等),学生必须协调好毕业实习的相关工作,返回学校参加相关教学活动。

八、毕业实习实施方案报送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周密计划,认真落实,于每年秋季学期放假前一周将制定好的毕业实习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