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选房实施细则
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选房实施细则
艺院〔2011〕2号
为了顺利做好我院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部分的选房工作,现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选房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部分选房工作在学院分房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专门的非还建住房部分选房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选房工作小组
组 长:赵焕春(兼)
副组长:周曰生(兼) 韦廷伦(兼)
成 员:胡春兰 赵建刚 袁 靖
工作联络员:
机关:赵克 电话:13878886861
后勤:胡春兰 电话:13507886333
美术学院:冯丽霞 电话:13878150864
设计学院:李峰 电话:13978733664
桂林中国画学院:黎小强 电话: 13978679699
人文学院:石红霞 电话:18970907655、13517688876
音乐学院:雷金星 电话:13978608641
舞蹈学院:曾湘玲 电话:13878896333
影视与传媒、继续教育学院:陆生发 电话:13878157047
民研所、民艺系、创作中心:江央慧 电话:15296519811
附属中专部:沈明春 电话:13978742278
桂林校区:宾益周 电话:13877358850
离退处:林迅晓 电话:13877161093
(二)选房监督小组
组 长:邓 军
副组长:梁丽萍 张碧海
组 员:蒋 健 李志雄 吴红梅 谢 斌
二、选房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处级干部:2011年1月8日(周六)上午9:00:
中级职称及科级干部:2011年1月8日(周六)下午2:00:
其他人员:2011年1月9日(周日)上午9:00:
三、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设在学院会演中心。届时在会演中心舞台上摆放危旧房改造的《高层住宅东南面人视图》、《高层住宅楼建房方位平面图》、《高层住宅楼楼层平面图》以及《高层住宅楼选房情况公布表》供相关选房人员观看。
四、选房程序
1、请各部门(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本部门(单位)所有非还建住房选房人员,并将通知回执单(附件1)于1月7日下午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交送到学院选房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后勤大楼五楼中心物业部)的胡春兰同志处。
2、原则上要求由购房者本人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内亲自到现场进行选房。如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由其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签署证明。
3、选房的先后顺序由经学院分房委员会审核并通过公示的选房人员得分排队情况来确定(附件2);所得分数以及各种条件都完全相同而无法排序的人员,则用抓阄的办法来决定其先后顺序。请各选房人员事前务必认真了解察看自己所处相关人员类别及其具体排名位置顺序,提前做好相关选房准备。
4、当工作人员按排分顺序点名叫号时,相应的选房者或其受委托人即开始进行正式选房与确认签名。每人选房与确认签名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一旦选定不得更改。选房者或其受委托人若在轮流到自己选房时不在现场的可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处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