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选房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选房办法
艺院〔2011〕1号
学校危旧房改住房属于国家房改住房,为做好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的选房工作,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房改住房有关政策,以及《广西艺术学院住房分配及管理办法》(艺院[1995]53号)、《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方案》(艺院[2009]229号)、《广西艺术学院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报名及住房分配办法》(艺院[2010]40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住房非还建住房分为三类:
第一类:户型面积92-93平方米,共63套;
第二类:户型面积81-88平方米,共93套;
第三类:户型面积79平方米,共66套;
二、选房顺序和办法:
(一)符合参加非还建住房建设条件的人员按以下四类人员先后选房。在同一类人员中,原东大板住户优先进行选房(东大板同类人员按排分高低依次选房),其他人员按各人所在类别中的排分高低依次进行选房
第一类:高级职称和处级干部;
第二类:中级职称和科级干部;
第三类:其他在职在编人员。
第四类:原住在东大板中的2个职工遗属选房。
(二)选房的具体办法按《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选房实施细则》执行。
三、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危旧房改住房的选房工作。
四、本办法由学院分房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分房委员会
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