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艺院〔2011〕189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一个更为宽松的学习环境,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结业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办理对象
1、凡属我院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毕业时因有不合格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或未修完规定课程、学分未达到要求而取得结业证,结业后四年内可向学院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2、学院不受理以下两种情况学生的申请:一是因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二是结业时间超过四年的学生。
二、办理时间
学院受理结业生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申请有3个时段:
1、每年3月接受学生申请,4—5月组织学生进修课程(含实践环节)及考试。
2、每年6月接受学生申请,7—8月组织学生进修课程(含实践环节)及考试。
3、每年11月接受学生申请,11—12月组织学生进修课程(含实践环节)及考试。
三、办理流程
1、结业学生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广西艺术学院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1份),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结业证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华社统一摄像洗印2寸照片两张(与结业证照片相同)。
2、结业生到学院财务处缴纳课程短期进修费。
3、教务处根据结业学生报名情况组织安排相应课程进修学习考试。
四、证书的发放
学生通过进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及发证日期按学院准予换发毕业的时间填写。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