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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7 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艺党〔201160号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规范党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基本原则 

(一)党委会是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报告党委书记。

(三)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或顺延。如学校有其它会议和活动安排,党委成员要先参加党委会,确保党委会出席人数。

(四)校行政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成员和非党委委员成员、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二、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二)讨论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整体发展规划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创作工作、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制定基本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听取和审议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及教代会院长工作报告。

(五)讨论决定学校的招生就业、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处级和科级干部(五至八级职员)任免、调动,以及其他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学校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年度进人计划,制定优秀人才培养政策;审定高水平人才引进对象;审查批准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批准重要奖惩措施;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审定;省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候选人的推荐。

(八)讨论决定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大额度资金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新增加单项项目和项目变更支出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类支出,预算内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各类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重要项目的安排,确定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

(九)讨论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离退休工作、教代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讨论决定党委书记提议的和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 

(一)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二) 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审定后正式列入议程,党委办公室应在会前将书面材料送与会委员及有关人员,并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各位党委委员及列席人员,以便与会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一)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办法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建议。

(二)会前党委书记与院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涉及副职分管工作的议题,还应与相关副职沟通,取得共识。

(三)除紧急情况外,党委会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四)会议讨论议题时,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对议题作汇报性说明,然后展开讨论。经充分讨论后,最后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决议。实行一事一议一结。议定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相关负责人。

(五)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成员都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六)党委会议对有关事项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视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七)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一)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和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学院各单位必须执行和服从。

(二)由党委办公室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后印发校领导及党委委员,必要时可以文件形式下发。

六、会议纪律

(一)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二)凡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照集体决定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三)会议在讨论与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会后不得查阅记录。

、附则

(一)本规则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规则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