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办法
艺党〔2011〕60号
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使用是指一次支出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各类支出。包括大额银行存款支出、大额现金支出等。
二、新增项目和项目变更的各类经费支出:
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新增加单项项目和项目变更支出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类支出,需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各类支出,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3万元以下的各类支出,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
三、列入经费预算的各类经费支出: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各类经费支出,需提交党委会通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各类支出,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各类支出,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3万元以下的各类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
四、签订有合同的基建项目工程款实施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由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和负责监督的领导签字后按合同执行,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可适时在党政领导会上进行通报。若合同有变更,必须先报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方可支付工程款。
五、其他有合同的项目,3万元以上金额的合同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负责监督的领导签字后按合同执行,分管财务的领导可适时在党政领导会上进行通报。若合同有变更,必须先报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方可支付工程款。3万元以下金额的合同,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合同支付。
六、对符合“三重一大”制度中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按照《广西艺术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