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11年公推公选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
广西艺术学院2011年公推公选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方 案
艺院〔2011〕52号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自治区《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推公选处级领导干部。为使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探讨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法,拓宽选人视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选拔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公推公选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下列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二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是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是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大力提高科学化水平原则;五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六是依法办事原则。
三、组织领导
本次公推公选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了更好地把工作做好,特成立学院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军
副组长:李绍忠
成 员:韦俊平 毛茂林 梁丽萍 秦记洪
学院公推公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整个公推公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绍忠(兼)
副主任:毛茂林
成 员:梁丽萍 李春梅 李志雄 张 梅 李柳玲
四、公开选拔的职位
保卫处处长(武装部部长)1名
五、公开选拔的范围和任职条件
(一)公选范围
面向学院公开推荐选拔,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均可参加选拔。
(二)任职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副处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年富力强。
2、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服务意识强。
3、了解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熟悉我院的基本情况。
六、公推公选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推公选工作按公布职位、推荐提名、提出人选、竞岗述职、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等9个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
由学院公推公选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和发布公告,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和推荐截止时间,并在一定层面和范围进行动员,同时发放推荐表。
(二)推荐提名
推荐提名的方式为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三种。组织推荐的,须经单位(部门)党组织讨论决定上报推荐人选,并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公推公选处级领导干部组织推荐表》(附件1);群众举荐的,举荐人必须如实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公推公选处级领导干部群众举荐表》(附件2),介绍举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业绩和专长等情况并署名;个人自荐的,自荐人必须如实填写《广西艺术学院公推公选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自荐表》(附件3)并署名。
无论采取何种推荐方式,均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2011年3月15日前)将相关表格(可在学院校园网主页下载)及材料送交学院公推公选工作办公室。
(三)提出人选
由学院公推公选工作办公室对照任职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资格条件的人员。同时,根据公开选拔情况、岗位需要,推荐人选平时表现等,按照大于或等于1:3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参加竞岗述职的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告。如推荐提名人数不足3人时,将改为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推荐,由学院党委确定考察人选的方式,或由学院党委研究采取其它形式任用。
(四)竞岗述职
参加竞岗的人选要在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大会上进行竞岗述职,述职时间每人为10分钟,述职结束后由与会人员对竞岗述职人选进行现场投票推荐。参加述职大会并具有投票推荐资格的人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领导;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代表及在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代表。
(五)确定考察对象
学院公推公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统计投票推荐情况,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学院党委会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全院公示。
(六)组织考察
由学院公推公选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不足。
考察程序和方式包括: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收集鉴定材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成员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
(七)讨论决定
学院公推公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整理考察情况报告,并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党委会讨论后确定拟任职人选。
(八)任前公示
对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拟任职人选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5天,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监督。
(九)办理任职
拟任职人选经公示没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后,按照干部任用程序进行复议,取消任职资格。本职位任职人选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保留试用期间的待遇,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七、时间安排
2011年3月4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学院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公推公选工作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前,召开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公布竞选岗位和任职条件。
2011年3月15日前,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
2011年3月16日,确定参加竞岗述职的人选。
2011年3月18日,竞岗述职。
2011年3月19日,确定考察对象
2011年3月23日前,组织考察。
2011年3月25日,学院党委会讨论拟任人选,公示。
2011年4月1日前,办理任职手续。
八、工作纪律
为保证公推公选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1、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3、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跑关系、打招呼、拉票等不正之风。
违反以上纪律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或个人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凡有群众投诉的,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当事者立即取消选拔资格。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