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广西艺术学院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暂 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7 11:49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暂 行)

 

艺院〔2012426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大学科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工作氛围,鼓励教师积极主动承担各级教学、科研任务,进一步完善教师团队传帮带机制,更好地发挥院内教授、专家的示范、指导和引领作用,促进科研成果产生与学科特色凝练,结合我院教学行政用房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专家工作室,包括:导师(名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

第三条  工作室主要任务

1.以专家公开教学、组织研讨、现场指导、专题研究、公开课讲评、观摩考察等形式,引领青年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2.以专家学术专长为基础,开展课题立项与研究,提升教师技术应用研究和创新能力。

3.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开展学术研究、引领学科建设,以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公开教学、现场指导等形式向全院辐射、示范。

4.以论文、专著、课题报告或展览等形式向外输出一批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管理等成果。

5.实行专家工作室开放日制度,每月第四周定期面向全院师生开放工作室一次以上,由挂名专家负责组织工作室的科研创作成果展示,并驻守展示现场介绍、答疑。

6.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其他教学科研任务。

第四条  工作室管理

1.专家工作室实行自主管理。

2.专家工作室的日常维护由专家所在单位负责,主要包括:

(1)按一定标准配备基本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2)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开专家教授姓名及工作室地点,并督促专家教授进入工作室工作和定期开放。

3.专家工作室设施设备的后期使用、维护,以及防盗、防火、保洁、用电、网络安全等由使用者负责。

4.专家如出现内部岗位变动,工作室相关设施设备由调整后的所在单位接管。

5.专家工作室是教学科研活动场所,不能在工作室内从事违反党纪国法及校纪校规的活动和行为。

6.下列情况学校将对专家工作室”的使用,重新调整:

(1 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违反师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

(2 因个人过失给学校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3)专家连续3个月未进入工作室开展活动,或连续2年教研、科研项目和教研科研经费为零,或连续3年未招收研究生者;

(4)专家未能充分履职,导致工作室主要任务无法完成;

(5)专家因调离、重大疾病、退休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

(6)将专家工作室挪作他用者。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