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证管理办法(2012年12月修订)
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证管理办法(2012年12月修订)
艺院〔2012〕420号
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证是证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妥善保管、爱护。为了加强研究生证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证仅作学生身份的证明,不得作其它用途。
二、研究生证的办理:研究生新生在办完入学手续,经学院复查合格取得正式学籍后,发给研究生证。
三、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须携带研究生证到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注册,并在“注册登记”栏内加盖“注册”印章,以作本学期注册证明。
四、学生证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私自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如学生家庭住址变迁,须持新的户籍变更证明到研究生学院(处)办理更改手续。
五、享受乘车优惠:按国家规定,凭研究生证上注明的乘车区间和学生购票优惠卡可在寒暑假期间享受铁道部规定的十二次火车乘车优惠。学生购票优惠卡每学年只能购买四次半价火车票。优惠次数用完后,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到研究生学院(处)申请办理充值。
六、凡伪造或涂改研究生证以牟取不当利益者,或转借研究生证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研究生证的遗失和补办:研究生在校期间,如遗失研究生证,须持所在教学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报社登报挂失,并到研究生学院(处)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办理挂失手续引发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补办时间:每周三上午和期末考试前一周,补办时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交纳工本费伍元。发放时间:每月的15和30日各发放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八、研究生证的注销:研究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必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到研究生学院(处)注销研究生证。
九、研究生证由研究生学院(处)统一办理和签发。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处)负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处)负责
广西艺术学院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