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艺院〔2012〕166号
为促进我院学科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学术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影响,本学科的科研创作成果突出。
3、热心学科建设工作,教学效果好。
4、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很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职称达到以下要求:
一级学科带头人:教授;二级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同时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博士学位;学术带头人:副教授以上。
6、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推荐
根据带头人的选拔条件以及学院设置的学科情况,按以下程序推荐各级带头人:一级学科带头人由学科办直接向学位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二级学科带头人由二级学院及一级学科带头人提出人选,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推荐,向学科办提交申请;学术带头人由二级学科带头人提出人选,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推荐,向学科办提交申请。
2、资格审核
学科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向学位委员会提交审核推荐意见。
3、评审与聘任
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确定聘任名单并下发聘书。学科带头人每届聘期3年,可连续聘任。
三、工作职责
(一)一级学科带头人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与督促本学科属下二级学科的建设,审核各学科建设成果。
3、指导制定并审核本学科属下各二级学科的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
4、指导各二级学科的科研创作,凝炼特色,推介研究成果。
5、每年向院学位委员会报告学科建设情况。
6、每年组织2次本学科的学术活动。
7、组织做好本学科学位授权点或重点学科的申报准备工作、学科宣传工作以及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二)二级学科带头人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规划和组织使用学科建设经费。
3、组织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创作、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不断凝炼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研究方向,努力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创作水平和教学水平。
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5、每年向一级学科带头人、院学位委员会报告学科建设情况。
6、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学术骨干,每年负责指导2名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与教学工作。
7、组织开展本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研究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8、协助一级学科带头人组织做好本学科相关的申报、检查工作。
9、任期内完成个人科研创作工作目标:
①主持2项院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或主持1项区级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
②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含教改论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举办个人创作成果展示会1次以上。
(三)学术带头人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术研究方向的3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本学术研究方向的科研创作工作,努力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创作水平和教学水平。
3、做好本研究方向的学术队伍建设。
4、组织开展本研究方向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研究工作,组织制定本研究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5、每年向二级学科带头人报告研究方向的建设情况。
6、任期内完成个人科研创作工作目标:
①主持2项院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或主持1项区级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
②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含教改论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举办个人创作成果展示会1次以上。
四、待遇
1、一级学科带头人享受二级学院院级领导同级待遇、二级学科带头人享受二级学院系主任同级待遇。岗位津贴按以下标准由学院发放,从各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一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6000元,二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5000元,学术带头人每人每年3000元。如遇到同时兼任几个学科或方向带头人,岗位津贴发放不累加,按照担任最高层次学科带头人的一个岗位标准发放。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2、每年从各学科建设经费中安排学科带头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青年教师、学术队伍培养等其它学科建设工作的完成。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院级、省级教学名师的选拔。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相关外出短期进修培训及学术会议与交流。
广西艺术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