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师公寓装修管理规定
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师公寓装修管理规定
艺院〔2012〕375号
为加强相思湖校区教师公寓装修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在装修过程中造成各种设备、设施的损坏,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以及维护校园良好的生活秩序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新校区教师公寓建设实施方案》(艺院〔2010〕142号)及《广西艺术学院住房分配及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住户如需对所居住的住房进行装修,需事先向学院后勤中心物业部交纳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费和押金共1000元,用于在装修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修复等费用(装修完结后,住户要及时报物业部结算押金,多退少补),在交清上述款项后方可到后勤中心物业部领取住房钥匙。
2、住户所住的教师公寓楼住房,均属于各栋宿舍楼整体结构的一部分,任何人都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以及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3、凡属于门户以内的各部位(含户门、内墙、地面、天花板、门窗、阳台等)和相关自用设施(如户内电、气、自来水分户表以内的管线及配件及分户水电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等),均由住户负责维护维修且费用自理。上述部分由于住户使用不当而造成邻里住户受到损害的,亦由该住户负责处理和赔偿。
4、禁止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不得安装户外雨阳棚、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
5、禁止将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板内管网,屋面、顶棚打眼深度不得超过6cm,在楼板上打钉眼,必须注意管线走向,不得凿穿,若凿穿损坏线管,由当事住户负责修复。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安装地板时不得使用超重的材料,要根据室内地面荷载而使用相应的材料进行装修,不得直接在楼板上砌墙。
8、如住户对户内各房间飘窗的窗台进行拆改,窗台下凹坑不得有积水,应采用轻质材料回填,不要用砌块体等重型实体材料回填。
9、相思湖校区教师公寓需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进行装修:凡在2013年1月31日前装修完毕的可免收建筑垃圾清理费,3月31日前装修完毕的收建筑垃圾清理费1.5元/平方米,5月31日前装修完毕的收建筑垃圾清理费2元/平方米)。如确有特殊情况,在学校规定的装修时间后进行装修的,要事先向后勤中心物业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施工,装修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费按实际情况收取。
10、为确保教职工的正常生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2:00;下午:14:30—19:00;(2013年1月31日前装修施工时间不限,寒假期间施工时间可适当延长。)
1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楼栋内的消防设施及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为确保学院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学院里留宿。
12、装修人员携物出宿舍区,需住户签字确认后,经门卫核实后才能放行。
13、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使用专用货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
14、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15、进入宿舍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做到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沙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16、装修的住户应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学院组织统一运出院外。
17、装修人员、住户等任何人员不得从楼上往下抛弃杂物。
18、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统一安装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及墙体打空调孔,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不得随意滴落。
19、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20、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责任人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1、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楼房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坏楼房结构。凡需对住房进行装修、改造或安装超重设备以及空调等室外设备的,事前必须将施工方案先报到学院后勤中心物业部并获得正式批准后方可施工;
22、凡涉及楼房结构安全和影响楼房完整、美观的拆、建、凿、挖、钻、搭盖等,须经楼房原设计单位审核并获批准后才可施工。若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对违章施工部分,职能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住户拆除并恢复原样,所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该住户全部负责。
2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分房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