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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师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7 09:4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师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艺院〔2012375 

 

相思湖校区教师公寓是学校便于教职工开展好校区工作而建设的教辅用房。根据《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新校区教师公寓建设实施方案》(艺院〔2010〕14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入住相思湖校区教师公寓的住户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要求保持其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同时需自觉遵守学院有关物业管理和校园管理等相关规定,并按相关的规定缴纳电梯运行费用每户每月25元。 

2、每户教师公寓均属于各栋宿舍楼整体结构的一部分。凡门户以内的各部位(含户门、内墙、地面、天花板、门窗、阳台等)和相关自用设施(包括户内电、气、自来水分户表以内的管线及配件及分户水电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等),均由各住户负责维护维修且费用自理。上述部分由于住户使用不当而造成邻里住户受到损害的,亦由该住户负责处理和赔偿。

3、教师公寓公用部分(含楼梯、电梯、过道、外墙、屋面等)和公用设施(含公用的上下水道、室外水电设施)属自然损坏的由学院负责统一维修,其维修费用由学院负责;属于住户人为损坏的,则由损坏者按学院的要求进行修复。

4、住户需对住房进行装修、改造或安装超重设备以及空调等室外设备的,事前必须将施工方案先报学院后勤中心物业管理部审核并且获得正式批准后方可施工;凡涉及楼房结构安全和影响楼房完整、美观的拆、建、凿、挖、钻、搭盖等,还须经楼房原设计单位审核并获批准后才可施工。若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对违章施工部分,学院有权要求住户拆除并恢复原样,所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该住户全部负责。

5、因个人原因退房时,原住户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经学院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将已腾空住房交回学院。如不按时腾空的,学院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6、退房者搬家时若要拆走自费安装的设施(如门窗、电制板、电线、墙壁、地板等),必须把装修过的部位恢复原样,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和所产生的费用由该住户承担。

7、原使用人一旦变更,必须到学院保卫处及物业部门进行登记。

8、住户必须爱护住房,不得损坏公物,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如人为造成室内设备损坏或下水道堵塞,其维修费及材料费由住户承担。

9、教师公寓顶层属学校建筑公共部分,任何人不得乱搭乱盖和丢弃杂物。

10、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分房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