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管理办法(暂行)
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管理办法(暂行)
艺院办〔2012〕25号
相思湖校区继续巩固完善“统一领导、职能延伸”的管理模式,校区管理委员会继续履行统一领导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管委会综合管理办公室管理、协调、服务等日常性工作职能,各职能部门将其管理职能向相思湖校区延伸,履行相应职责。
一、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
由一名学院领导代表学院党委和行政全面负责相思湖校区各项工作,其他学院领导按工作职责延伸管理。
按照“职能延伸”的要求,设立校区常驻部门,延伸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常驻部门中的管委会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处)团委、保卫处、后勤中心、财务处、基建办等,派出人员常驻相思湖校区工作,设立独立办公室,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其他常驻部门人员集中在综合办公室办公。
二、办公场所改造和安排
改造学生公寓E栋朝南架空层,隔成若干间办公室(共1大间,12小间),并做如下分配:
1、常驻学院领导1间;其他学院领导3间(每间2—3人);共4小间。
2、综合办、教务处、学工部(处)、保卫处、财务处每个部门1间,基建办2间,会议室1间,共计8间。
3、其他常驻部门人员集中在综合办公室办公,使用1大间。
三、值班工作制度
- 日常值夜班工作安排
1、学院领导按周轮值夜班,值班期间要求至少一个晚上住在校区,其他时间以电话形式值班。
2、学院安排机关各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到相思湖校区轮值夜班,要求至少配一名部门工作人员陪同,并按值班工作须知的要求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学院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前做好本学期的职能部门领导值班安排,各值班部门需提前将本部门值班工作人员名单到院办和综合办备案。
3、值班地点设在相思湖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4、休息室安排:学院安排学院领导休息室两间(男女各一间)、其他值夜班工作人员休息室两间(男女各一间)。休息室配备基本设施(架床、铁柜、空调、桌椅、热水器、窗帘等)。值夜班工作人员自备个人生活用品并于值班结束后带离休息室。各值周部门领导需自觉做好值班情况和休息室钥匙交接工作。
5、相思湖校区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工作人员轮值夜班。
- 寒暑假值班工作安排
1、学院领导采取电话值班的形式,参与寒暑假值班工作。
2、中层干部在南湖校区院办值班,值班人员需同时兼顾相思湖校区有关事务。
3、相思湖校区综合办成员要求电话轮值,负责处理寒暑假期间相思湖校区的有关事务。不参加在南湖校区的值班。
4、保卫处做好寒暑假日常值班工作安排。
(三) 如上级部门对各种节假日或其他情况另有值班要求,则按上级要求执行。
四、交通安排
2013年校车按计划照常运行,早晚往返南湖和相思湖校区。同时,要求后勤部门须24小时均安排司机在相思湖校区值班,以确保校区临时公务出行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
五、工作补助制度
2013年1—5月适当发放相思湖校区工作补助。
本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