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暂行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暂行办法
艺院〔2012〕409号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我院学科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1. 硕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2. 遴选硕士生导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学术标准,严格遴选程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3. 硕士生导师应优先从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专家、教师中选聘。
二、新任导师资格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
(3)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有主讲过至少2年本科及以上课程的教学经历,能为本专业研究生开设至少1门高质量的研究生必修课程。
(4)有相应的配套条件。本教研室(研究室或二级学院内其他相近教研室单位)教师中能为本研究方向开出全部学位课程,有条件完成研究方向的学位论文、科学研究等工作。
(5)取得副高职称资格2年(有博士学位者适当放宽)并已获得副高职称聘任上岗的我院在聘教师,遴选时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其中40岁以下者一般应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计算以每年7月1日为限)。
2.科研条件(要求为近3年的成果,成果内容要与申请的研究方向相关或相近,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主编或副主编。)
(1)学术型导师(理论类方向):
① 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排名国家级前3位,省级第1位))。
② 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教材至少4篇、部(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出版专著、教材2篇、部以上)。
(2)学术型导师(技能类方向):
① 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承担过院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排名国家级前4位,省级前2位,院级第1位)。
② 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教材2篇、部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专著或教材1篇、部以上)。
③ 本人作品入选或参选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展演;或本人举办个人(联合)作品展演;或本人出版有个人作品专辑、作品集(美术设计等作品集的作品数不少于40幅)。
(3)专业学位导师:
① 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承担过院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国家级前5位,省级前3位,院级前2位);
② 公开发表论文(省级刊物)、出版专著或教材至少1篇、部。
③ 本人作品入选或参选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展演;或本人举办个人(联合)作品展演;或本人出版有个人作品专辑、作品集(美术设计等作品集的作品数不少于40幅)。
三、第二研究方向导师资格遴选
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并至少已带有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因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申请的第二方向符合导师资格遴选条件者,可申请第二研究方向导师资格。
四、其它
1. 申请导师资格的研究方向必须与我院招生目录的研究方向名称一致。
2. 申请新增研究方向,应充分考虑到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充分论证。由二级学科带头人牵头组织申报,经一级学科带头人签署意见,报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3. 首次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只能申报1个研究方向,原则上不能申报新增研究方向。
4. 个别学院紧缺、急需或特殊的学科专业方向,或个别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科研、创作成果的副教授以上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遴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5. 申请人提交的成果应与申报的研究方向对口,填报的信息必须属实。
6. 申请人及其亲属应回避涉及本人和亲属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工评审作。
五、遴选工作程序
1. 符合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并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者,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科研创作成果材料复印件(原件交验),经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人审核签署意见后,交所属培养单位。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及学科发展规划,认真考查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责任心,充分考虑我院学科专业的需要,认真组织初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2/3),投票结果以全体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含半数)同意者为初审通过。
3. 各分委员会初审名单由研究生处汇总并组织专家组审核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2/3),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者(投票结果以全体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含半数)同意者为通过),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即获得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4.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时间为每年6月份。
六、研究生导师在遴选过程中如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有权向学院主管部门申述。
七、本办法遴选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若有与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不符合之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办理。之前学院颁布的《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艺院〔2007〕136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