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
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
艺院〔2012〕407号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任。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的学术观点、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质量,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使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修订定本工作职责。
一、总则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和道德情操,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熟悉并执行国家、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在对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等学术指导的同时,要注意引导研究生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五)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总结研究生培养的经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对研究生培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承担科研项目,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七)新增导师必须参加学院规定的上岗培训。经验丰富的硕士生导师有培养学术新人和承担导师业务培训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二、研究生教育、指导工作
(一)配合学校及研究生处商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保守机密,自觉遵守招生的有关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二)参与制定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与研究生一起确定研究方向(领域)并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三)至少担任2门研究生必修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和专业实践、科学研究创作和论文撰写,及时研究和解决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问题,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阶段性的各种考核等工作。
(五)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可否提交答辩的意见。
(六)主动配合教研室工作,团结指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集体培养研究生团队的作用,定期向培养单位汇报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情况。
三、研究生管理工作
(一)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导师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养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要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协助学院和所在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使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研究生相关的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
(三)服从培养单位管理,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要落实离校期间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凡经批准离校两周以上三个月以内者,应将落实指导措施报二级学院(所)备案;离校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者报研究生处备案;离校半年以上者,应提前三个月向二级学院(所)申报计划,一般应更换导师,并暂停招生;
四、研究生导师在培养过程中如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有权向学院主管部门申述。
五、本工作职责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若有与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不符合之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办理。之前学院颁布的《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艺院〔2007〕136号)同时废止。
六、本工作职责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