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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数据中心服务器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6 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数据中心服务器管理规定(试行)

艺院〔2012〕1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数据中心服务器资源管理,进一步提高学院数据中心应用效能,进一步提高学院网络中心服务水平,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数据中心服务器是指能提供各类信息化、网络化和数字化的可共享的设备或资源。

第三条 服务器资源由网络中心协助学院领导进行统筹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教学单位和各部门。

第四条 网络中心依据本规定向学院各服务器资源需求单位和部门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 服务器购置

第五条 学院服务器购置需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需求单位和部门需在上一年度制定服务器购置或需求计划,统一报网络中心进行统筹安排。

第六条 网络中心提供年度服务器应用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购置或调配计划。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各教学单位、部门自行购置服务器。

 

第三章 服务器使用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部门如需使用服务器,需填写《广西艺术学院服务器申请表》,并提交网络中心审核。

第九条 申请服务器后,服务器域名、IP地址等其它工作均需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开展,网络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把关。

第十条 服务器使用申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提供年度购置或需求计划时一并提交。

 

第四章 服务器运维

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负责服务器整体运行和维护工作。保障服务器运行具有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科学全面的内安全审计策略。

第十二条 服务器所属(使用)教学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服务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助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器运维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服务器所属(使用)教学单位或部门管理人员需通过网络中心授权的管理方式和模式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必要时可在网络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进入机房进行特殊维护。

第十四条 为防患于未然,服务器所属(使用)教学单位或部门需登记、记录详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日志,原则上每月形成月度运维报告,年度形成年度运维报告。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网络中心权利义务:

(1)集中管理,协调统筹学院数据中心服务器资源,制定年度服务器购置和调配计划。

(2)协助学院领导审批各教学单位、部门服务器购置或使用申请。

(3)指导、协助学院各教学单位、部门技术维护服务器,未征得其允许或未被授权严禁通过任何手段试图影响或干预其业务正常开展。

(4)接受学院各教学单位、部门工作监督,定期发布学院服务器运维报告。

第十六条 服务器所属(使用)的教学单位、部门和个人权利和义务:

(1)制定本教学单位、部门年度服务器购置和使用计划。

(2)负责撰写月度、年度服务器运维报告。

(3)拥有所分配服务器的使用权,但严禁运行和存放原申请运行和存放范围以外的业务和数据。

(4)拥有所分配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权,但严禁通过非授权方式和渠道对服务器进行任何可能会影响或破坏其性能的操作。

第十七条 基于学院利益和出于安全考虑,网络中心在必要时可对学院服务器采取任何非常规维护措施进行服务器维护,但需登记、记录详细的维护和管理日志,原则上每周发布每周运维报告,每月发布月度运维报告,每年发布年度运维报告。

第十八条 参与服务器运维管理的相关技术人员需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不能或不宜泄露的内容严禁通过任何手段和渠道获取、篡改和公布。

第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网络中心、各教学单位或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相关内容的教学单位、部门或个人,学院可根据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院将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非人为、非管理因素造成的责任,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与本规定矛盾或冲突的校内规章制度,以本制度为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艺术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