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12年12月修订)
广西艺术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012年12月修订)
艺院〔201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专业理论研究工作或具有独立进行专业创作、表演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治学态度严谨,能运用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在艺术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水平、独立的专业创作能力和较为全面的专业素养。
(三)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备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及信息检索能力。
(四)毕业后可在高等学校、人文科学研究机构、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市场等行业中从事教学、研究、管理、创作、演出、策划等相关工作。
各专业方向可参照上述标准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制定具体培养目标。
第二条 研究方向
(一)研究方向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分支,属三级学科,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客观的需要和发展的基础,它反映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水平和发展方向。每个专业至少要有二个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
(二)研究方向的条件。
1. 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导师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有学术带头人及合理的学术梯队。
2. 目前需有明确的研究课题,且具备良好的科研创作条件和必需的科研经费。
3. 研究方向所在培养单位能为该方向开设研究生培养所需课程,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
4. 新增研究方向须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查,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招生。
第三条 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采用全日制学习,学制设为3年,即以3年为标准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应征入伍服役时间除外)。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不超过两年,进行科研创作及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科研创作和学位论文工作(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教学实践)。如因各种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可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论文答辩合格,可提前毕业。延长学习时间和提前毕业学制不变。
第四条 课程设置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出发点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的具体化,对课程的总体设计要体现下述原则:
1. 课程设置应首先考虑本学科硕士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结构的要求;要着眼于面向21世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需要,调整和更新有关的课程内容,注意改革教学方法。应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适用对象及教学要求(包括课内外学习的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要求,尤其要对加大课外的阅读量、创作量和训练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各门课程在加深和拓宽研究生基础理论和学科知识面及相关的能力培养等方面,既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从而真正形成研究生的课程体系。
2. 课程设置对本学科的基本领域应有一定的覆盖,建设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同时也要重视设置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相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
3. 研究生课程设置及课程体系的建设,尤其是任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应该本着改革的精神,瞄准一流,把课程建设与有关的师资培养与管理的改革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的作用,避免导师包揽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所学课程等情况。
4. 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应该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应列出本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必读(也可以部分作为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的书目、主要的专业学术期刊名称等,同时须对考核的具体办法做出规定,既可以将学位课程指定的文献阅读纳入考试的范围进行考试,也可以通过讨论或读书报告的形式进行等。
(二)课程的类型和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原则上要求用两年时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必修课是本专业研究生应掌握的基础理论课,必修课全部为学位课程。学位课程是硕士研究生掌握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技能所必须的课程。选修课为非学位课程,与必修课中的非学位课程一样,都是为加强研究方向的分支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为扩大知识面和提高专业能力而设置的。
- 公共必修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
(2)自然辨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两者二选一修读,18学时,1学分)
(3)英语 (144学时,5学分)
(4)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36学时,2学分)
2.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1)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并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研究生所修专业基础课共3门,6学分。
(2)专业课
专业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的基本课程,原则上可按专业方向的要求开设,学术型研究生应修不少于4门,不少于14学分
3.选修课
选修课程是硕士研究生在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基础上,为拓宽知识面而进一步安排的课程。包括第二外国语和其它跨专业、跨院系的有关课程,由研究生自己选读,研究生应选修不少于3门,不少于6学分。
4. 加修课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加修本专业大学本科2门主干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学分。
第五条 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培养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参与校内外大学本科的课堂教学、实习或论文指导等教学实践活动,工作量不少于20学时。教学实践完成后,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评定表》,由指导研究生教学实践的教师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成绩评定按合格、不合格计),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完成教学实践并获通过者,计2学分。
第六条 科研创作
科研创作是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科研创作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以下3项科研创作环节,填写《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创作评定表》,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完成科研创作并达到要求者,计2学分。
(一)毕业展(演出、讲座)。技能技法类硕士研究生举办一次毕业创作作品展或毕业作品音乐会,理论类硕士研究生在学院内举办一次以上学术讲座。
(二)学术活动。
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五学期)至少要参加1次以下活动之一,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生学术活动小结》。
1. 参加与本学科专业方向相关的校内外公开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为在校研究生除外)。
2. 参加与本学科专业方向相关的田野调查、社会调研等活动。
3. 参加或观摩与本学科专业方向相关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作品展、音乐会。
(三)科研成果。在学期间需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
1. 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2. 取得一项经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部门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排前5名)。
3. 参加专著或教材的编写,并正式出版。
4. 参加国家级艺术专业比赛、展览获奖或入围、入选;或获省级艺术专业比赛或展览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的奖项)以上(含三等奖);或获学院校园文化艺术节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
第七条 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的目的是要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一)学位论文选题原则
力求选择对文化艺术建设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尽可能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成为导师科研课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所选课题的大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
(二)学位论文选题及时间
研究生论文的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在导师指导下系统地查阅有关的文献资料、调查研究等环节,最迟在中期考核结束前(第四学期结束前)提交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并经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同意和通过,方能开展论文工作。学位论文题目和论文工作开题报告审定后不得任意更改,如须更改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学分制、学分计算法、学分分配
我院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
(一)学分制
学术型研究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至少取得40学分(含教学实践、科研创作环节),其中学位课程至少30学分,方可获得毕业及申请硕士学位。若有的专业确实无法安排修满规定的学分,可提出理由,报研究生处审批,送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二)学分分配
课程类型 |
课程设置门数 |
学分 |
是否学位课程 |
备注 |
|
必
修
课
|
公 共 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是 |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 |
是 |
选修课 2选1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
英语 |
5 |
是 |
|
||
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 |
2 |
是 |
|
||
专业 基础课 |
开设3课程(其中2门为一级学科专业共同基础课,4学分) |
6 |
是 |
|
|
专业课 |
开设课程不少于4门 |
≧14 |
是 |
|
|
选修课 |
开设不少于5门,学生选修不少于3门 |
≧6 |
否 |
|
|
加修课 |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至少加修本专业大学本科2门主干课程。 |
|
否 |
不计入总学分 |
|
必修环节 |
教学实践 |
2 |
申请硕士学位 必要条件 |
||
毕业展演(讲座) |
2
|
||||
学术活动 |
|||||
科研成果 |
|||||
合计 |
≧4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30学分) |
(三)学分计算
1. 讲授课的学分计算法:每20学时左右计1学分;
2. 实践研究课的学分计算法:每30—40学时计1学分(美术学实践课100学时左右计1学分);
3. 讨论课的学分计算法:课内学时数每30学时左右计1学分,研究生本人必须完成1—3份读书报告。
第九条 培养方式和方法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创作相结合的办法。在培养过程中,将课程教学与培养科研创作能力、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有机结合。在指导方法上,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教研室集中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研究生个人的特长,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研究生自己获取知识的能力,导师至少担任3门研究生课程教学,但要避免导师包揽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所学课程等情况。
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形式,可以是讲授、讨论、答疑、实践研究,也可以是上述两种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是,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必须避免以传统的课堂讲授教学为主,应突出课题研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研究生自学。
在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硕士研究生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外出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和请教专家学者,外出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报培养单位批准后交院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
(一)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按专业方向制定。(二)制订培养方案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每年6月份应制订好下一级新生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该工作于新生入学前一个学期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第9—10周):由学院研究生处提出制定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
第二阶段:(第11—14周):培养单位制订。
各培养单位组织导师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文化艺术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订本学院(所)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经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处。
第三阶段:(第15—17周):学院审定,研究生处广泛听取培养单位意见,对各培养单位各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查,报主管院长审定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的执行
(一)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具体情况,与研究生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既要服从本专业研究方向培养方案的总要求,又要在选课、培养方式、论文、教学实践、科研创作等方面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应包含:培养目标、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主要研究方向以及分期达到的目标、相应配套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形式、考核方式和学习要求、教学实践、科研创作、学位论文等。
个人培养计划必须在研究生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制订完毕,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经研究生处审定后,一份留存二级学院,另外两份返给研究生个人及导师,二级学院将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制定与实施学期学习计划
每学期16—17周,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以培养计划为依据,制订好下一学期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所修课程(含课时、上课方式)、科研创作课题及要求等,根据不同学期还可增加教学实践、艺术实践、学术活动等内容。学习计划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培养单位根据学生的学期学习计划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培养工作任务。
(三)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一般在第四学期结束时),所在培养单位按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对他们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四)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必须切实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确须调整课程设置等内容的,由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批准,中期考核时统一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若有与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不符合之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处)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