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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6 11:42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艺院〔2012〕79号

 

评定标准:广西艺术学院高校副教授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艺术创作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创作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我院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艺术创作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院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音乐学、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等学科范畴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受学院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处分未满1年者。

三、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四、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五、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二、申报者未满40周岁,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的第一、二、三款: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创作、表演,教学效果良好。

二、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且效果良好。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创作项目的研究、创作、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创作工作,发表、展演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具体要求详见“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主持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上取得成绩(担任自治区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示范性实训基地主要成员、优质专业主要成员、优秀教学团队主要成员)。

二、积极参加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在院级优秀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得优秀以上等级。

三、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四、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星火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以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七、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美术类、设计类专业人员的作品参加自治区级以上美展、设计展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全国优秀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二名)参与自治区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1项以上;音乐类专业人员创编的作品获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展演)二等奖1项以上或全国优秀奖1项以上;或自己指导的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1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款,同时具备二至四款之一者:

一、在公开出版物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二、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三、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4篇(部)以上。

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以年均授课时数150学时为标准,担任校级领导的原则不能少于1/3,担任中层领导的原则不能少于1/2。 兼任系、教研室主任的教师,每年按20个教学时数计入其年均授课总计划学时。

四、提交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参加国家级〈美术、设计类〉、自治区级〈音乐类〉以上展、演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以上。

五、积极参加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获院级优秀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得优秀以上等级者,在以上第二至四款的论文、著作要求中可以分别减少1篇(部)。

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应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工作资历条件但特别优秀的,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星火奖、或教学成果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二)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或星火奖、或铜鼓奖二等奖以上;或其他款专业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章者。

(四)具有博士学位,在所从事的该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经被确认到达国内先进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一)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或星火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三等奖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三)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篇(部)以上。

(四)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在适用范围内人员并符合上述评审条件可申报我院自主评审的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学院职改办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取得国(境)的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本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不能申报本系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五)自治区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自治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改革项目。

(六)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自治区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自治区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演);或是由自治区级以上各专业协会、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演)。

(七)著作、论文的要求:“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作品集、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专著、译著2万字以上,教材8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B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独著,15万字以上)1部。

(八)本条件中,“国外权威期刊”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和《艺术探索》(广西艺术学院学报)中的期刊。

(九)在同等条件下,荣获学院 “教学名师”、 “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者优先。

 

广西艺术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