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办法(2012年修订)
广西艺术学院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办法(2012年修订)
艺院〔2012〕317号
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我院办学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使用是指一次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各类支出。包括大额银行存款支出、大额现金支出等。
二、新增项目和项目变更的各类支出:
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新增加单项项目和项目变更支出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各类支出,需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各类支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各类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相思湖校区由指定的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下的各类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相思湖校区由指定的校领导审批)。
三、列入经费预算的各类经费支出:
5万元以下由处室领导、各教学单位领导审批; 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相思湖校区由指定的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各类支出,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报学校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相思湖校区由指定的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各类支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各类支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
四、列入经费预算的未指定项目经费支出: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经费支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相思湖校区由指定的校领导审批)。
五、签订有合同的基建项目工程款实施会签制度,由分管工程建设、财务和审计的领导分别签字后按合同执行。若合同有变更,必须先报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方可支付工程款。
六、其他有合同的项目,5万元以上金额的合同由分管领导、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分管审计的领导签字后按合同执行。若合同有变更,必须先报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方可支付工程款。5万元以下金额的合同,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合同支付。
广西艺术学院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