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督查和问责实施办法(暂行)
广西艺术学院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督查和问责实施办法(暂行)
艺党〔2013〕66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督查和问责实施办法(暂行)。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督查和问责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其他分管学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由分管的学院领导兼任督查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工会负责人组成。每次组织督查时,由一名负责人带队,督查办公室成员和相关处室代表参与。
二、督查内容
1、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决策等。
2、是否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我院中心工作的开展。
3、是否以实际行动切实解决教学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改进师生学习生活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作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就业质量等方面是否制定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并抓好落实;在服务师生中是否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主动联系、跟踪落实,让师生满意;在发挥学校资源优势,积极参与自治区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开展为社会服务方面是否有具体措施。
4、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上下班是否有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是否擅离职守、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娱乐节目;行政管理或服务中是否有吃、拿、卡、要;对来文、来电、来函是否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理;对外来办事人员、师生服务态度是否有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工作方法简单,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思想认识是否存在偏差、作风是否端正、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学院“两规定一办法”情况。
6、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提高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是否有具体措施;办事是否存在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交办工作任务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调处化解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及时到位等;
7、是否建立健全党务、院务公开、财务、三公消费、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是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制度是否有创新等。
8、督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督查事项。
三、督查方法
1、受理投诉。公布督查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举报电话:5333130,信箱:YYjiwu@163.com),接受群众投诉。
2、明查暗访。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回访等方法,深入到有关单位、部门收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专项督查。对违反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和事项进行调查。
4、调查核实。对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5、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督查情况报告》报送督查领导小组。
6、督促落实。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四、问责追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将根据有关纪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问责,问责方式:
(一)对单位、部门的问责方式:1、提醒;2、责令整改;3、书面检查;4、通报批评。
(二)对个人的问责方式:1、提醒;2、约谈告诫;3、书面检查;4、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建议学院给予纪律处分。问题比较轻的,由督察办对当事人诫勉谈话。对检查中发现到岗率低(不足2/3),违纪违规问题严重(发现3起以上),中层干部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离职守、内部管理混乱的单位,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对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限期整改;中层干部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严重的,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进行问责,限期整改。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
广 西 艺 术 学 院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