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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4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艺院〔2013〕253号

 

为加强学院公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一)院领导上下班、市内开会办事和外地出差等用车。

(二)来客来访用车: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和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国内外客人用车;各单位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活动用车;兄弟院校、友好单位、杰出校友等来校考察用车。

(三)中层干部参加工作会议等公务活动用车。

(四)学院大型活动和专项活动用车。

(五)经学院批准的其他公务活动用车。

二、公务用车申请

(一)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上述公务用车范围的,须按公务用车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二)部门或个人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向学院车队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由车队队长安排车辆。

三、公车日常管理

(一)公车只用于公务活动,并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不得私自将公车借出或转交他人驾驶。

(二)物资采购等特殊用途公车,由特殊用途公车所在管理部门指定专人驾驶,指定的驾驶人不得将车辆借出、转交他人驾驶或使用特殊用途公车从事非公务活动。

(三)严禁公车私用,所有司机未接到车队队长的派车通知不准擅自出车。除出差外,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学院内,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要封存停驶。

(四)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含特殊用途公车)上下班、出差。

(五)在确保学院正常上下班和公务活动用车的前提下,学院公车可适当用于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外出教学实践等活动用车。用车申请手续参照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办理,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含成本费、人工费、折旧费)。

四、车辆维修保养和用油管理

(一)车队长负责对学院的车辆保养、年检、保险、日常维修和车辆使用油料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关档案进行备案。     (二)车辆维修及保养,原则上是在该品牌车的4S店或在政府采购中标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更换维修地点,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三)车辆保险须在有险种齐、信誉好、口碑佳、能及时理赔的国内知名大保险公司。

(四)严格加强油料管理,实行指定油站加油,采取一车一卡制。由车队长负责油卡充值和管理。出差在外或特殊情况须报车队长同意。对耗油量过高,确实存在问题的驾驶员,要查找问题的根源进行解决。

五、公务用车安全责任

(一)学院公车所在管理部门的公车驾驶员为学院公车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开快车、英雄车、霸王车(乱摁喇叭)、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行车。

2.严禁乱传话,互相猜疑。

3.端正服务态度,文明服务,礼貌行车,保持车辆卫生清洁。

4.严格按照车辆行驶手册操纵车辆,及时进行保养和维护,使车辆处于最佳状态。

5.热情服务使用公车的学院各个部门,并按要求准时到达用车地点候车。

6.严禁公车私用,司机不得以各种便利将公车开回家或者用车办私事。擅自开车回家而造成公车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二)学院公车所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公车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按期办理车辆年检、购买保险等相关业务,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与保养,保证车况状态良好,并做到安全使用。

(三)各公车所在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责任制,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四)公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道路管理条例,确保安全驾驶,不得违章驾驶,不开故障车,不开疲劳车,杜绝酒后驾驶。

七、本着“能不用则不用、能少用则少用,能合用则合用”的原则使用学院公车,教职工外出处理公务尽可能利用公共交通工具。

八、因违反本办法引发交通纠纷、交通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