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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领导小组职能和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4 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领导小组职能和工作制度

 

艺院〔2013〕309号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和指导学院“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工作。

(二)研究解决活动有关问题,拟订有关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

(三)综合协调全院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活动的各项工作。

(四)对全院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二、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办公室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主要内容:研究决定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审批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要请示;听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研究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副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部分成员、办公室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主要内容:研究阶段性工作内容;讨论解决过程中的关键问题、紧急问题;针对活动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办公会议

由组长或副组长视情召集。出席会议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研究解决活动中一些紧急和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由组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其他会议

由组长或副组长视情召集。出席会议人员为组长或副组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的主要内容:研究解决活动中一些临时需要解决的事项。

三、报告制度

学院“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全区教育系统“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广西艺术学院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