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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4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制度

                                                      艺院〔2013〕310号  

 

 为实现“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一)上级来文的落实情况。包括上级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机关下发的督查通知单,上级领导批示件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学院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学院“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执行落实情况。

(四)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五)“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所涉及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

(六)学院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督查原则

(一)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二)突出重点。围绕开展活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三)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督查组织

(一)建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学院纪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督查工作。

(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院督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为党办院办、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督查程序

(一)立项。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督查督办拟立项目,一般情况应一事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进行拟立项。

(二)交办。把督查事项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三)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应直接到承办的部门、单位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四)办结。承办的部门、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督查工作组应对承办的部门、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部门、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五)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的上级部门或学院主要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五条  督查责任制

(一)专人负责制度。督查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单位承办,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制度。在督查工作过程中,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广西艺术学院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