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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汉军奖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4 09:4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汉军奖学金”评选办法

 

艺院〔2013〕274号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勇于创业,广西汉军集团公司出资拟在广西艺术学院设立“汉军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奖对象

具有广西艺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处分记录及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全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80分,考查科目为合格,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必修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3.在创业就业、学术研究、社团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奖励名额:广西艺术学院“汉军奖学金”每年奖励15名本科生,各单位名额由评委会协商分配。

四、奖金额度: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撰写评奖材料送交所在二级院(系)提出意见并汇总;

2.初审:二级院(系)将申报评奖材料送交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初审;

3.答辩: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对初审入围学生进行提问,学生需针对提问进行答辩;

4.评定:评审委员会针对学生答辩情况和所提交材料对学生进行评定;

5.学校把评定的名单报广西汉军集团公司。

六、评审委员会组成:

组  长:广西艺术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广西汉军集团公司董事会一名成员、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委  员:学院团委书记、各教学单位的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代表、特邀专家代表3名。

七、评选时间:

每年9月新学年度开学后。

八、表彰:学校在每年年度的学生工作创优暨学生工作评优表彰大会,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