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广西艺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艺院〔2013〕57号
根据教育部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继续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
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一)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领导和统筹。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抓好人员管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与管理。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严格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学院网站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主要信息,对拟录取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五)加强督查
1.实行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学院领导、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复试过程中督查小组将深入各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夫妻或兄弟姐妹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者,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议小组进行复议。
5.学院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771—5333130 。
三、做好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所调剂的专业在B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外国语要求为英语。
5.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不接收已被一志愿单位拟录取的考生。
7.每位考生只能申请调剂1个专业方向和1名导师。
(二)工作要求:
1.根据招生计划分布(专业学位多于学术型)和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我院今年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的合格生源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
2.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3.一志愿生源充足,上线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达到1:2.0的导师,原则上不安排接收调剂考生;对上线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超过1:2.0的专业方向,学院将及时在网上向考生公布,由考生自行选择继续参加本方向的复试或调剂到其它导师、方向或调剂到其它学校。
(三)调剂程序
1.时间:4月6日—11日。
2.考生同时登陆《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网址:http://www.gxai.edu.cn/yjs/)、《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 yz.chsi.com.cn),分别填报调剂相关信息。
3.导师、研究生处审核,向考生反馈同意参加复试通知。
4.考生网上接收“同意参加复试”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一)命题工作
1.命题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组,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命题工作安全、科学、规范。
2.命题原则
(1)试题的内容、范围、题型必须与我院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参考书目及考试要求一致。
(2)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3)试题的难易度要适当,应使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水平。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4)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3.命题工作保密、纪律要求
(1)我院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国家机密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
(2)命题人员的姓名必须对外保密,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对考生进行补习和辅导,提供学习资料,暗示试题范围。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等。
(3)对已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补习和辅导活动的教师不能参加命题工作。
(4)对有亲属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任何科目的命题、审题、评卷和录取工作。
(5)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注意命题、移交等环节,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以防止泄题。
(6)在命题过程中,如发现命题人员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发现试题泄漏,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7)参与试卷命题、审阅、印刷、密封等接触试题的人员,应严守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任何与试题有关的内容,并签定保密责任书。
(8)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9)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资料以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二)复试的合格分数线划定和实施
1.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合格分数线执行教育部规定的B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艺术学”门类:英语、政治31分,业务课47分,总分310分。
“文学”门类:英语、政治51分,业务课77分,总分340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英语、政治30分,业务课45分,总分245分。
2.我院全面实施差额复试。根据我院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原则上复试比例控制在 1:1.5 —2之间。
3.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经学院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页向考生公布。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工作的实施
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研究生处:负责考生的报到、资格审核,组织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各专业科目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组织监考员培训以及考评教师培训,协助对考生违纪情况处理,组织评分、登分及成绩的权重计算,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培养单位: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责任。落实安排好本单位参加考评老师,协助布置和安排本单位专业科目及面试科目的考场地点及考试工作。
(五)复试内容:
1.专业课:2—3门。(各专业方向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考试要求及考试大纲见我院网站:http ://www.gxai.cn/研究生处网页招生简章)。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考2门本科主干课程科目考试。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形式)。
3.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力进行测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方面经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事业心、责任感、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综合考查。
(2)考生面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②考生自述(用A4纸打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③发表相关领域论文及有代表性的科研创作成果(美术设计作品可用照片)。
④参加有影响的学术活动、比赛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获奖证书。
(3)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参加面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对每位考生的面试要进行记录和录音。
4.演唱、演奏、编舞、舞蹈表演、编演、播音主持等技能科目的考试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六)复试要求
1.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面试及演唱、演奏、编舞、舞蹈表演、编演、播音主持等技能科目等技能科目考试,要做好记录、录音和录像(录音机、录像机、磁带或其他录音设备由各院系所自备)。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资料以及复试记录统一交到研究生处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2.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科目,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工作
所有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我院指定时间到广西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声乐方向的考生还须增加声带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成绩合格,按录取成绩(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的技能方向同时参照专业主科(即演唱、演奏、编舞、舞蹈表演、编演、播音主持等科目)的复试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协议。我院今年公费生计划(约21名)面向重点学科和人才紧缺学科专业优秀的一志愿考生录取。
(二)录取成绩折算办法
1.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技能方向: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1 + 复试成绩×0.9
2.其余各专业方向: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2 + 复试成绩×0.8。
其中:
(1)录取成绩、复试成绩为折合分,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①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技能方向:
复试成绩=英语成绩×0.05+专业考试成绩平均分×0.75+面试成绩×0.2
②其余专业方向:
复试成绩=英语成绩×0.05+专业笔试成绩平均分×0.55+面试成绩×0.4
3.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科目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
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研究生处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之内,拟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4月2日 |
划定我院复试合格分数线,并向考生公布,合格考生确认复试信息 |
4月6日(周六)—10日(周三) |
开通调剂系统,导师审核调剂考生,提出拟接收意见,研究生处审核、回复考生 |
4月11日(周四)—17日(周三) |
审核调剂考生信息,下载考生数据,完成考试有关考务准备工作 |
4月18日(周四)—21日(周日) |
组织复试,考生体检 |
4月22日(周一)—24日(周三) |
统计成绩,计算权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25日(周四) |
学院通过网站向考生反馈拟录取结果 |
最终录取名单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左右寄发。
八、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学院)负责解释。
广西艺术学院
2013年4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