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汉军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勇于创业,广西汉军集团公司出资在广西艺术学院设立“汉军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奖对象
具有广西艺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达到85分以上;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处分记录及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优秀,全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80分,考查科目为合格,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必修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四)在创业就业、学术研究、社团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五)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30小时;
(六)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奖励名额:广西艺术学院“汉军奖学金”每年奖励15名本科生,各单位名额由评委会协商分配。
四、奖金额度: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撰写评奖材料送交所在教学单位提出意见并汇总;
(二)初审:教学单位将申报评奖材料送交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初审;
(三)答辩: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对初审入围学生进行提问,学生需针对提问进行答辩;
(四)评定:评审委员会针对学生答辩情况和所提交材料对学生进行评定。
六、评审委员会组成:
组 长:广西艺术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广西汉军集团公司董事会一名成员、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委 员:学校团委书记、各教学单位的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代表、特邀专家代表3名。
七、评选时间:
每年9月新学年度开学后。
八、表彰:学校在每年年度的学生工作创优暨学生工作评优表彰大会,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2014年9月起执行。原《广西艺术学院“汉军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广西艺术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