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学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西艺术学院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实行各部门各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等级确认与划分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 、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2. 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学院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为学校院长、书记,副指挥长为学校副职领导,成员为学校二层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学工处处长、后勤中心经理担任。
2.2指挥部职责:
研究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将事件信息和拟发布预警的等级向上级部门报告;预案启动后,负责统一组织学校的应急处置行动、下达指令、收集信息、现场处置、开展督查等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职责为:
(1)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学院各部门(单位)参与、配合、支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形势现场研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3)收集事故信息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
(4)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
2.3专家库
自治区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建立有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我校需要时向相应类别的专家库寻求支持。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见8.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3.2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统一由自治区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发布程序:
(1)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Ⅰ级、Ⅱ级预警条件的,向自治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自治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Ⅰ级、Ⅱ级预警时,由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Ⅱ级预警要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Ⅰ级预警要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时间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Ⅲ级、Ⅳ级预警参照以上程序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学院各部门(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检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人员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4. 信息报告
学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及时通报事发地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指挥部。
对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1)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威胁教学区、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在院内危险性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事发地距学院距离近,并对我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6)需要自治区支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7)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接到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的学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指挥办公室。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相对应(见8.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应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Ⅲ级应急响应应由市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
Ⅳ级应急响应由学院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事发地部门(单位)配合。
5.2一般响应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学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采取相应措施。
5.2.1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通知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2.2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3群众应急防护
及时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当发现院内、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灾难引发的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师生员工及其他受威胁人员。
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5.2.4 维护院内治安
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在财务部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学院的校园稳定。
5.2.5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调查处、责任追究等。
5.2.6现场清理
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进行事故灾难现场清理,划分责任区,安排人员值守。
5.2.7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应当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批准抢险救援撤离,同时报请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工作。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6.2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进行调查,自治区教育厅直接组成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Ⅲ级(较大)以下事故进行调查。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成绩显著的。
(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学校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6.3.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6.4事故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
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完成应急救援总结并及时上报。
7.宣传、培训、演习和保障
7.1宣传
学院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部利用学院网站、微博、板报等宣传方式加强提高全院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7.2培训
学院要组织部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学院应当将本预案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7.3演习
学院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及救援工作性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
7.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部门)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应当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学院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
8.附则
8.1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学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广西艺术学院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指挥部负责解释。
8.4预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件
附件:广西艺术学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组成职责
广西艺术学院
2014年3月30日
广西艺术学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成及职责
广西艺术学院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学院办公室)
主要职责:在学院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二、抢险救援组(学工、保卫、后勤中心、基建办、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向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类材料;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队伍进入事故灾难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三、安全保卫组(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灾难现场,维持事故灾难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对进出事故灾难现场及主要救援物资运输道路进行管控;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控制责任人。
四、医疗救护组(医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和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质调配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后勤中心、基建办)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住所;协调相关电力企业保证现场电力供应;负责现场抢险物资存放和保管;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校园道路进行抢修、维护,保证校园道路通畅。
六、善后处置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党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正确引导校园媒体和公众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