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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工会第十届委员会替补工会主席、增补委员选举办法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4-10-30 19:12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工会第十届委员会

替补工会主席、增补委员选举办法

(草案)

(提交2014年3月18日预备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的暂行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主持。

三、工会委员会替补主席、增补委员候选人以代表团为单位推荐提名,报经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根据选举有关规定,替补的工会主席、增补的委员会委员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产生。

五、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方得当选。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划“○”符号,不同意的划“×”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被选举人姓名,同时划“○”符号,如不划任何符号则视为弃权。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4名,由会议主席团提名,提交全体代表预备会通过。

九、本次选举设两个票箱,投票时,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监票人将实收回票报告执行主席,宣布选票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全体代表预备会议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