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工会第十届委员会替补工会主席、增补委员选举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工会第十届委员会
替补工会主席、增补委员选举办法
(草案)
(提交2014年3月18日预备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的暂行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主持。
三、工会委员会替补主席、增补委员候选人以代表团为单位推荐提名,报经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根据选举有关规定,替补的工会主席、增补的委员会委员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产生。
五、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方得当选。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划“○”符号,不同意的划“×”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被选举人姓名,同时划“○”符号,如不划任何符号则视为弃权。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4名,由会议主席团提名,提交全体代表预备会通过。
九、本次选举设两个票箱,投票时,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监票人将实收回票报告执行主席,宣布选票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全体代表预备会议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