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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广西艺术学院校史馆馆藏资料和实物的公告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10-19 15:35 浏览次数: 【字体:

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2018年,学校将迎来80周年华诞。为全面、真实、生动展示学校建设和发展面貌,更好地挖掘、搜集宝贵的校史资料,丰富校史馆藏品,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广西艺术学院校史馆馆藏资料和实物,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广西艺术学院80年历史沿革中各个时期形成的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

    二、征集内容

    (一)国家和省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讲演时的照片、录音、录像、题词、发言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与有关领导同志及国内外友人的合影照片、题词、赠言手迹、赠送的纪念品等。

(二)各个时期学校领导、知名教授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撰写(编著)的文章、出版物、工作笔记、日记、手稿、信函、创作作品,照片和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三)各个时期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友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通知、请柬、代表证、会议文件、信函、聘书、证书、奖状、奖品、声像材料等)。

    (四)各个时期学校师生员工参加的校内外教学、科研、文体赛事、写生采风以及校园生活的照片和实物。

    (五)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我校的反映重要活动的纪念品等;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礼品及照片等;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

    (六)学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以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学生证、借书证、记分册、录取通知书、毕业派遣证、校内使用的票证等。早期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品及通讯录等。

    (七)学校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实物,学校使用过的校牌、印章、校标、校旗、校徽、证章及重要报纸、杂志、简报、批文等的实物和照片。

(八)学校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重要出版物(含早期出版的刊物)等的实物或照片。

    (九)学校各个时期重大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制件等。

(十)反映学校发展各个时期标志性办学成果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十一)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照片等;国内外机构、海内外各界人士、校友捐资助学的资料、照片等。

(十二)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活动、人物报道的报纸、音像制品。

(十三)知名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实物、照片、音像、书刊等。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模型、工艺、曲谱、乐器等。

 (十四)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三、征集方式

    (一)单位组织提供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事,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确定专人收集校史实物资料,并将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校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张灿,联系电话:0771-5302909)。

    2.各部门各单位请将本单位相关校史资料上交至校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献资料收集组,并负责向本部门单位)教职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已故著名教授的亲属、摄影及收藏爱好者、国内外校友征集相关校史资料。

    3.学校将对提供有价值校史馆馆藏资料和实物的单位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意,并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二)个人提供

     1.接受个人捐赠,学校制发捐赠证书以致谢意,所有权归学校,捐赠物展出时学校将以适当方式注明捐赠者。

     2.本人欲自己保存的,学校将代管代展实物,双方签定代保管协议,所有权不变,学校可用复制件展出。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也可以协商。

3. 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回忆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文件的方式送寄给学校宣传部。

     4.凡征集到的校史资料,学校均登记造册,开具接收单。 

    四、相关说明

(一)提供资料及实物档案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资料及实物档案产生的时间、地点、主要参与人员姓名、职称职务、事由、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等信息。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单位、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凡捐赠、委托代管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资料或实物档案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和委托代管的资料、实物档案。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学校档案室和校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档案室和校史馆将本着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五、联系方式

1.党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7715302909,电子邮箱:xcb@gxau.edu.cn,联系人:张灿、封艳萍。

2.党办院办档案室:联系电话:0771-5333076,联系人:梁媚、赵一荣。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邮编:530022.

                     广西艺术学院

                      2017年10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