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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规则

来源:防城港 发布时间:2012-07-23 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目标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底蕴丰厚、文化灿烂、风光迤逦,海碧天蓝,生态美好,物产丰饶,是一座具有浓郁民族风情、最适宜人居住的城市。为更好地彰显防城港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凝聚市民精神、打造城市品牌,弘扬防城港文化,现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专家评审、市民投票等手段和方式,产生防城港市城市标志(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通用徽标等)。

     二、主办者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者为中共防城港市委、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单位为防城港市委宣传部。主办者和牵头单位在防城港市委宣传部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具体负责城市标志设计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三、征集对象

     31 、凡全国范围内所有关心、关注、支持防城港市城市标志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只设立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等不列入应征对象。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者资格。

     32 、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2012525日开始,于2012831日北京时间12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防城港市城市标志应用的主要领域

  征集作品一经选定为最佳作品,将应用于防城港市对外宣传的一切可以使用的领域。主要用于城市雕塑、公共标识、单位标牌、信函标记、胸花领饰、城市装点等。

  六、应征方案的具体要求

     6.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标志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均不符合应征条件。

     6.2、防城港市城市标志应体现防城港的海洋文化,有机地融合“中国金花茶之乡”、“中国白鹭之乡”、“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氧都”、“最宜人居”等防城港独有或特有的元素。

     6.3、防城港市城市标志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城市标志的设计既要体现防城港深厚的底蕴;又要体现现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②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城市标志设计既要体现防城港地域文化特色,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同;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把握国际流行趋势,让中外游客都能理解和接受。

     ③抽象符合与具体形象相结合。城市标准设计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同时又吸收防城港的具体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防城港。

     ④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城市标志设计应从直观上感受到美的韵律,使人得到审美愉悦;又要方便应用,在各领域、各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6.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市标志设计稿》应包含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②城市标志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③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防城港市城市名称:“fangchenggangshi”(大写或小写)。

     ④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纸张上。

     ⑤城市标志的设计说明应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为在阐述城市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在楷书写于A4规格纸张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城市的名称。

     ⑥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TIF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

     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市标志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⑧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并提交一份《报名表》,有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⑨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6.5、应征作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七、应征办法

     7.1、应征作品只能以当面交付或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以下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委宣传部(征集办),邮政编码:538001,电子邮箱:FCGCSBZZJB@163.com咨询电话:0770-2818001

     7.2、应征作品一经送达至征集办,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了本征集规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八、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征集办的应征方案,征集办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九、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9.1、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评选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9.2、主办者拥有决定防城港市城市标志的最终权利。

     十、奖励办法

     10.1、对入选作为防城港市城市标志的作品(最佳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10.2、对评选出的另外5件获得优秀设计的作品(入围方案),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10.3、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同时需开具正式的报销票据。

     10.4、对所有应证作品,主办方将严格保密,并对作品匿名编号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群众参与的网络、短信等方式评选,评选结果将于20121030日前公布。 

     十一、相关声明

     11.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防城港市城市标志的最佳作品以及入围但未被评定为最佳作品的其他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主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以上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11.3、主办者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11.4、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市标志应用的主要领域(范围).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