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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教职工住房、杂物房清理情况通报(第3号)

来源:党委文件 发布时间:2008-03-27 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教职工住房、杂物房清理

情况通报(第3号)

根据学院党委、行政印发的《广西艺术学院关于全面清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教职工住房、杂物房的决定》(艺党〔20083号)精神,今年元月份以来,学院教职工宿舍区环境整顿工作小组按照学院的部署,在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挨家挨户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切实把学院的决定精神传达到教职工和每一个经营店铺的住户、人员中。在开展清理工作中,工作小组的全体同志通过集中检查和个别抽查等方式,多次对教职工宿舍区范围内的30多家店铺逐户进行检查,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个别无视学院决定,31日仍继续违规经营的店铺,按照学院的决定,作了坚决的处理。在学院领导、学院各部门以及广大教职工的大力支持和工作小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学院教职工宿舍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教职工住房、杂物房清理整顿工作已初见成效,违规经营的30多家店铺已全部关门停业。清理工作成效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肯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校园环境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校园内的经营活动,同时也为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学院决定在杨桃树步行街统一开设一些店铺,用于经营文印、家电维修,书刊杂志、日常生活用品等。目前这些店铺的招投标工作已基本完成,很快即可投入使用。

317,在学院党政领导会议上,学院领导听取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教职工住房、杂物房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汇报。学院领导对教职工宿舍区环境整顿工作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和工作组全体同志不畏困难,团结协作,积极贯彻落实学院的决定,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职工宿舍区环境清理整顿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学院领导班子也再次强调,绝不允许再次出现擅自改变教职工住房、杂物房使用性质,用作经营店铺的情况,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和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继续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效,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对个别拒不执行学院决定,仍在宿舍区住房和杂物房暗中经营的住户、人员,学院将按照《广西艺术学院关于全面清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教职工住房、杂物房的决定》(艺党〔20083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监督。

学院领导班子进一步强调,校园环境整顿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校园,需要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都应该关心和支持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部门的领导务必要教育本单位、部门的师生员工及教职工家属不要到那些违规经营的摊点去消费,以实际行动响应和支持学院的决定,确保教职工宿舍区环境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为创建和谐校园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

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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