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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教职工住房、杂物房清理情况通报(第2号)

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08-03-06 09:4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学院党委、行政印发的《广西艺术学院关于全面清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教职工住房、杂物房的决定》(艺党〔20083号)精神,所有擅自将学院宿舍区内的住房、杂物房改用作经营场所的有关住户、人员,必须在 2008229日前各自经营的店铺自行清理完毕,停止经营行为。按照学院的安排,3月1(星期六)上午10时、33日(星期一)上午10时,学院教职工宿舍区环境整顿工作小组先后两次对教职工宿舍区内各类违规经营场所的停业情况逐一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经检查,截止至31日上午,宿舍区内绝大部分经营场所已按照学院的规定关门停业,并将其门口周边的广告作了清理。但在检查中也发现39栋杂物房傅艺书店仍未按照学院要求停业,继续经营。对此,检查组当即责成该经营店立即停止营业,并按照学院的文件规定,对其作了停电处理。33日上午再次逐一检查时,学院教职工宿舍区内所有违规的经营场所都已停止营业。

《广西艺术学院关于全面清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教职工住房、杂物房的决定》是学院党委、行政顺应广大教职工的呼声,根据有关法规文件和学院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决定》印发以来,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坚决拥护和支持。

学院党委会33日上午听取了学院教职工宿舍区环境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关于教职工宿舍区内所有违规开设的经营场所停业情况的汇报。学院党委会对将学院宿舍区内的住房、杂物房改作经营场所的有关住户和人员遵守学院的决定,按时自行停业的做法给予高度的评价和充分肯定。同时要求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巩固第一、第二、第三阶段的工作成果,确保关于全面清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教职工住房、杂物房的决定精神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完满成功,达到预期的目标,切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为了加大对清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学院在29栋宿舍楼杂物房靠路边的墙上(37栋宿舍楼对面)设置清理整顿工作举报信箱,并开通5333314举报电话,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学院决定,继续利用学院宿舍区内住房、杂物房进行经营行为的,欢迎大家来电来信进行举报,学院将按文件规定及时查处。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

                                      广  西    术 学 

                                                                              2008年3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