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07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艺院办〔2007〕11号
关于我院2007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7年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7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正常上班、上课,有教学任务的单位,9月29日、30日分别上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的课。
二、假日期间,请各单位注意防火防盗,加强值班。
三、各单位要提醒本单位教职员工在放假期间,特别是外出时要注意人身、交通安全。
四、各教学单位在放假前要对学生,特别是新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和其他意外。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庆节 放假 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9月 25 日印发
(共印45份)